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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166号3栋24楼2401号的不动产

起拍价:

¥66.8万

将于4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0594-898560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3.5万

保证金:

¥66800.712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6.8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7.6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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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结果报告.pdf

竞买须知

竞 买 人 须 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及购买条件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有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案件申请执行人、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亦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该标的物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相关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二次以上的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因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181879)。

九、司法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的,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可持本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十二、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人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在拍卖开始前或者第一次竞买人出价前或者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前,法院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拍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7日10时至2024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尚锦路166号3栋24楼2401号的不动产,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普通,建筑面积为:87.65㎡,分摊土地面积4.16㎡,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668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保证金:668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本宗拍卖房产未扣押到钥匙,竞买人自行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共同共有人,共同共有人外暂无其他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4月2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城支行,账号:35050163620709123456-181879)。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4年4月26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198号二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3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业务
咨询电话:0594-8985606,承办人:王法官。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5:00-17:10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地产)【信息摘自四川忠平金典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川忠平金典房估(2024)字第016号”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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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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