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5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2458弄61号601室,建筑面积:66.1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闵2005072828;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核准日期:2005-10-13。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526街坊1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期限:无记载。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四、变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现为空置。
2、变卖标的截止2023年10月26日查询:水费欠68.80元、电费欠201.42元、燃气费欠47.50元。物业管理费2022年1月起至今未缴,标准为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0.80元/平米/月,2023年4月起1元/平米/月。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截止2023年10月26日查询,变卖标的内暂无户口登记。
4、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后尽快完成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变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268.80万元;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成交价扣减268.80万元)在2024年6月4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268.80万元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七、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变卖标的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2月1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变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变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支付。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88126 18121297988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01号-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
变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5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2458弄61号601室,建筑面积:66.1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闵2005072828;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8年;核准日期:2005-10-13。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526街坊1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期限:无记载。协议价:420万元变卖价不低于:268.80万元;保证金:2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3月25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68.8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68.8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68.8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设有起始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变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268.80万元)应于2024年6月4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司法拍卖标的因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八、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88126 18121297988 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01号-2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