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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紫界】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1栋6楼15号

起拍价:

¥84.115472万

将于3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机:1510837081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50.2062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84.115472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天紫界(2011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137.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特别提示法院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变卖须知

详见公告

变卖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2023)川0106执12894号本院定于2024年3月10日10:00时至2024年5月9日10: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财产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1栋6楼15号变卖价:84.115472万元预缴款:84.115472万元保证金:9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财产所在位置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46号1栋6楼15号不动产权证号监证3516131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宜宾市永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川0106执12894号建筑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商业/商业用地产权证登记面积(㎡)产权证登记面积为137.3㎡,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59层(其中地面1-7层为商业裙楼,塔楼分为临一环路为8-34层写字楼,靠宏济中路8-55层的住宅楼;地下4层,其中地下1层设计有商业及停车场,地下2-4层为停车场及设备层)所在楼层6层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截至调查日止,标的物有人使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腾退公告。特别提示
1、该标的按现状变卖,法院所展示的资料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2、变卖标的物更多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请各意向竞买人认真查看。
3、变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变卖房屋均为同一不动产权证书号,未办理分户产权证,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及承担相应风险。
5、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已委托四川省同正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变卖的不动产进行评估,上述变卖的不动产的评估总价为150.2062万元。该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同正评估报(2023)房第041号)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不动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变卖的不动产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及其他欠缴的各项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依法追索。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变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税费)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需遵守当地限售政策。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3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若为共同购买,应在2024年3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共同购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54402016470 8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5108370819,本院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看样标的名称”发送至15108370819进行预约,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28-6926476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金牛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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