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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康居园】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武黄路418号关东康居园35栋2单元3层304房产

起拍价:

¥64.4421万

将于4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冯法官:59891516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92.06万

保证金:

¥12.8884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64.4421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关东康居园(1999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经济适用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04月06日10时至2024年04月0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五个工作日前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京东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04月14日16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户名:(2023)京01执915号, 账号:0200059338009199323 ](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税费及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咨询电话:冯法官 010-59891516、010-59891470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 年 三 月 六 日

竞拍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本院已授权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04月06日10时至2024年04月0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武黄路418号关东康居园35栋2单元3层304房产。房地产评估价:920600元,起拍价:644421元,保证金:128884元,增价幅度:600元。标的物现状:以实际占用情况为准。租赁情况:截至上拍日无人申报。

二、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房产(含商业用房)过户、产权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产权人的所有权益自房产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
7、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8、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业、供暖、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欠费不详,如有,由买受人承担。

三、特别提示
1、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涉及要求强制拆除等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或者交付的风险因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执行范围,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另行处理。请竞买人应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四、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上拍日无人申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七、标的物交付由法院通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于2024年04月14日16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户名:(2023)京01执915号, 账号:0200059338009199323 ](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冯法官 010-59891516、010-59891470司法辅助:13716885290、4006115600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 年 三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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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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