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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A段)2号楼21层2-25A号房产

起拍价:

¥1279.754万

将于2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山东司辅:13011631954/0533-3198338

拍卖平台:

工商银行融e购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828.22万

保证金:

¥13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279.754万

单价:

¥6.8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2月5日10时至2023年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买受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开设竞拍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年1月29日前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2023年1月29日后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3年1月29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3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竟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出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之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账号:6232636000104112599),并在缴齐全部拍卖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3-3184104    执行法官
咨询电话:0533-3198338(冯法官)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竞拍公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A段)2号楼21层2-25A号房产的公告公告时间:2023/1/5 |资产处置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5日10时至2023年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icbc.com.cn/icbc/)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A段)2号楼21层2-25A号房产(详情公告于标的物评估报告)起拍价:1279.754万元,保证金:130万元,增价幅度:1.3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冯法官,联系电话:0533-3198338)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保证。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该标的物受北京市房产限购政策限制,且该房产项下存在户籍登记,购买人存在与原户主的落户争议。买受人需符合北京市海淀区购房资格,竞买成交后能否办理户籍登记请咨询当地户籍主管部门。       3、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A段2号楼21层2-25A号房产存在租赁争议,租赁合同显示的租赁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
4、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具备北京市市购房资格,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符合北京市购房资格。
5、买受人明知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买,如果在竞买成交后合理期限内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6、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将其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交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买受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将其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交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依法进行限购审查,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成交确认裁定书,并在裁定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也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3年1月29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再通过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即可;
(二)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按照提示操作;
(三)拍卖竞价前融e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

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缴纳法院账户(帐户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账号:623263600010411259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办理拍卖财产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报名。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竟得网拍标的后,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3-318410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官
咨询电话:0533-3198338;13964311468(冯法官)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011631954(山东司辅)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中国
工商银行融e购技术咨询:400-919-5588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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