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现就本院组织的有关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活动的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与本次拍卖(变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本次拍卖(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说明。本院对拍卖(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拍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剩余价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或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六、拍卖(变卖)成交后,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法院解除标的物的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拍卖(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本次拍卖(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变卖)开始前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电话:01080122288
监督电话: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