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上海拍卖房 > 青浦拍卖房 >【泰安公寓】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石家浜路150弄52号401室

【泰安公寓】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石家浜路150弄52号401室

起拍价:

¥311万

将于8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龚先生):电话1:18930123712电话2:021-5306319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88.71865万

保证金:

¥3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11万

单价:

¥1.5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泰安公寓(2006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206.1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20230313151100198ef813.pdf202303131510495c9a0e12.pdf

变卖须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8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石家浜路150弄52号401室,建筑面积:206.17平方米;权证号:沪(2019)青字不动产权第024437号;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2006年。土地宗地号:青浦区朱家角镇9街坊77/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09-8-1至2075-2-24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现场勘察:标的内目前无人占用,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
2、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物业处查询:该标的从2019年10月1日起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由买受人支付。
3、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3.3.10查询):欠水费196.65元、燃气费530.7元,没有欠电费,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由买受人支付。
4、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查询:标的内目前无户口, 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须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买受人须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与相邻室号权利人协商共同办理该标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三、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七、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八、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十、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一、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二、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3年8月2日

变卖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8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石家浜路150弄52号401室,建筑面积:206.17平方米;权证号:沪(2019)青字不动产权第024437号;房屋类型:公寓;竣工日期:2006年。土地宗地号:青浦区朱家角镇9街坊77/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09-8-1至2075-2-24止。网络询价:3,887,186.50元;变卖价:不低于311万元;保证金:3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8月28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11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11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11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8月2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
1)沪0118执6857号】

上一条:[览海高尔夫别墅] 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揽海路55弄161号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