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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庙村青龙嘴小区公园新居2栋3单元3层2室不动产

起拍价:

¥43.2万

将于1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电话:400-006692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6.9万

保证金:

¥4.3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3.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7.2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执行依据.pdf公园新居房地产估价报告.pdf

竞买须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6日10时至2023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
10)机构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庙村青龙嘴小区公园新居2栋3单元3层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2586号,建筑面积:127.27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楼层(总层/所在楼层):6/3,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登簿时间:2017年11月16日。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正在执行中。特别提醒:此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
(3)租赁使用情况:有抵押,无租赁,由被执行人自住,涉及腾退。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限购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尚未主张权利。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2023年2月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32637600103925302),并在缴清尾款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风大道22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请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拍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拍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监督电话:027-8473850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27-84738546(阮法官)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4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风大道221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竞拍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6日10时至2023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
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庙村青龙嘴小区公园新居2栋3单元3层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2586号,建筑面积:127.27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楼层(总层/所在楼层):6/3,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登簿时间:2017年11月16日。评估价值:人民币769,000元,起拍价:人民币432,000元,保证金:人民币43,2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次。特别提醒:此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有抵押,无租赁,由被执行人自住,涉及腾退。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持续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本次拍卖已于2022年12月28日通知当事人及当事人有关权利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2023年2月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326376001039253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拍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拍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拍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27-84738546(阮法官)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400-0066920-4 
监督电话:027-8473850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风大道221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永信行估房字[2022]第0009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上一条: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茂源街1号10栋5单元7层701室不动产

下一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湖墅观止三组团2栋2单元13层4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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