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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黄青庭2单元2-302号房

起拍价:

¥130.6306万

将于1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西恒度科技有限公司:手机:178779858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81.4313万

保证金:

¥1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30.6306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9.1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经济适用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黄青庭2单元2-302号房标的物所有人潘**标的物现状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房屋情况无人居住权利限制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首封,已移送本院执行。查封时间为:2022.9.26-2025.9.25;

二、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人为被执行人潘**;

三、该房已办理他项权证,第一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第二抵押权人为许**。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1、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24165号;2、建筑面积:139.19㎡,分摊面积:19.78㎡;
3、该房已换锁,无人居住,室内装修为简装;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88.AvaVfU)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2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以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保证过户顺利),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桂0107执8391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衡阳支行;账号:8000881136111180054469】,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看样
咨询电话:广西恒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18775341996(闭经理)、17877985800(白经理)标的物咨询电话:1877534199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2-1栋9。法院
监督电话:0771-283516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6日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3年1月10日10:00至2023年3月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88.AvaVfU),户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黄青庭2单元2-302号房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变卖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1月10日10:00至2023年3月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变卖起拍价:1306306元,保证金:13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

三、拍卖方式:以竞价方式进行,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以及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不具备资格或条件的竞买人参加竞拍导致受到损失的需承担相应后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内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辅助工作本院已委托 广西恒度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恒度科技有限公司-18775341996(闭女士),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为维护现场看样的正常秩序,看样需实名登记,请看样人员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拍卖辅助机构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看样人员,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特别提醒: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意向竞买人也可到法院、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六、标的物瑕疵说明和提醒: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仅就现状进行拍卖,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及决定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因未了解所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过户顺利。

七、费用承担事宜: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确认书和过户裁定书后十日内自行办理过户缴税等事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预交,预交后凭完税证明原件及退税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因买受人个人原因逾期未去办理过户缴税及未申请退税的,该笔费用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拍卖房产尚欠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房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福利房等)办理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公摊等费用的缴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款、费用竞买人可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八、意向竞买人如竞拍成交,本院仅负责协助办理房产的过户及交付,对于水、电、气等户名变更及附加于拍卖标的物上的户籍迁入及迁出的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等)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及法院短信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无法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桂0107执8391号;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衡阳支行;账号:8000881136111180054469】,凭拍卖尾款转账凭证到本院执行服务(事务)中心(南宁市西乡塘区相贤路9号诉讼服务中心内)领取发票。需要现场缴纳拍卖尾款的,凭本院执行局开具的执行款缴纳通知书到执行服务(事务)中心刷卡缴纳。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会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在期限内缴纳拍卖余款后,法院会通知买受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交付拍卖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本人须到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恒度科技有限公司看样
咨询电话:18775341996(闭经理)、17877985800(白经理)标的物咨询电话:1877534199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2-1栋9。法院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相贤路9号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71-2835165、0771-244628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6日*重要提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责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详情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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