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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嘉利商住城3栋3单元605室

起拍价:

¥30.410907万

将于1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西恒度科技有限公司:手机:178779858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8.013634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0.410907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7.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拍品名称南宁市武鸣区嘉利商住城3栋3单元605室【不动产权属证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1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产权证拍品所有人刘占寿、覃贞新拍品现状标的物房产租赁情况无钥匙无备注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1.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已查封;2.有抵押,一押抵押权人为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城信用社;3.竞买人在竞标前必须详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一旦决定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后果自行负责;4.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5.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费用,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刘占寿和案外人覃贞新共同共有的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嘉利商住城3栋3单元605室【不动产权属证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1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7.4平方米,,该房为步梯,土地使用期限:1996年01月30日1起2066年02月01日止;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已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城信用社。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联系法院咨询,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变 卖 须 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2日10时至2023年3月11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18)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南宁市武鸣区嘉利商住城3栋3单元605室【不动产权属证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1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号】。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刘占寿和案外人覃贞新共同共有的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嘉利商住城3栋3单元605室【不动产权属证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1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7.4平方米,,该房为步梯,土地使用期限:1996年01月30日1起2066年02月01日止;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已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城信用社。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联系法院咨询,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房产所在辖区购买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限购政策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期为60天,变卖竞价周期为24小时,竞价结束则本次变卖活动结束。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将缩短并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周期(以倒计时形式显示于变卖界面);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01589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子账户账号:45050159725800000115-015896) ,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2022)桂0110执恢243号拍卖款]。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变卖标的物无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或产生额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查封等情况,法院办理解除担保物权、查封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请给予适当理解。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录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查询。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62191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咨询及看样电话:15296410738(小韦)、17877985800(白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2日10时至2023年3月11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18)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变卖标的:南宁市武鸣区嘉利商住城3栋3单元605室【不动产权属证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1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号】。

一、标的物详情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刘占寿和案外人覃贞新共同共有的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嘉利商住城3栋3单元605室【不动产权属证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1号、武房2004共字第011011333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7.4平方米,,该房为步梯,土地使用期限:1996年01月30日1起2066年02月01日止;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已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城信用社。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联系法院咨询,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二、竞拍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1.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1月12日10时至2023年3月11日10时期间(延时的除外)。
2、起拍价:304109.07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房产所在辖区购买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限购政策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向法院预约,并自行前往现场勘查。具体事宜请联系网络拍卖(变卖)辅助机构(联系电话:15296410738)。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1-6237501,投诉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武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七、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房屋所欠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明细具体不详,详情请买受人自行前往物业咨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拍成功后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01589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子账户账号:45050159725800000115-01589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2022)桂0110执恢243号拍卖款]。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录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1-6219161(标的详情等业务问题请拔打下方拍辅服务公司电话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咨询及看样电话:15296410738(小韦)、17877985800(白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告知书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由买受人单方面原因而悔拍的标的物,按每笔委托标的物人民币2000元整计提代理服务费,由于标的物的原因存在瑕疵,甲方撤拍的标的物不计提代理服务费。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无市场参考价的,按500元收取;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六、乙方收取辅拍费用,如遇高院资费调整的,按高院相关文件执行。

标的详情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上一条:横州市横州镇横州大道187号(国际商贸城)A8栋3单元201室

下一条: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金竺花苑西十二巷6号不动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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