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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敏锋名下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西街毛纺厂住宅楼三单元301号(通房权证平襄字第III3G0735号)不动产

起拍价:

¥55.533万

将于1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通渭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1:17752022069电话2:0932-555879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5.533万

保证金:

¥5.553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5.533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郭敏锋名下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西街毛纺厂住宅楼三单元301号(通房权证平襄字第III3G0735号)不动产的评估价确定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起拍价),评估价为555330元,起拍价为555330元,保证金为55533元,增价幅度为2221元。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通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23日10时至2023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通渭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2/05,户名:通渭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具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通渭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通渭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拍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以充抵价款,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八、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渭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襄玉支行,账号:6228404047041835764),并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及委托手续等原件于10个工作日内到通渭县人民法院签字确认《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不动产登记证或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等原因,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932-5553134、0932-55519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932-5558797; 17752022069(王法官)。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竞拍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3年1月23日10时至2023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2/05,户名:通渭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郭敏锋名下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西街毛纺厂住宅楼三单元301号(通房权证平襄字第III3G0735号)不动产的评估价确定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起拍价),评估价为555330元,起拍价为555330元,保证金为55533元,增价幅度为2221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2月23日9时起至2023年1月22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执行法院联系。

三、注意事项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请务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评估报告等详细内容。
法院咨询电话:0932-5558797或17752022069 (王法官) 法院
监督电话:0932-5553134
联系地址:通渭县人民法院淘宝拍卖会热线:400-822-2870特此公告
附:
1、甘华澳估字[2022]第1709号报告1份;    2、网络司法拍卖须知1份。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标的详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郭敏锋名下位于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西街毛纺厂住宅楼三单元301号(通房权证平襄字第III3G0735号)不动产的评估价确定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起拍价),评估价为555330元,起拍价为555330元,保证金为55533元,增价幅度为2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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