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708号半山雅居3号楼3单元105号不动产
将于1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重要提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拍品名称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708号半山雅居3号楼3单元105号不动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2022)桂0108执3455号之一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属证号拍品所有人黄**;罗**标的物现状占有使用情况有钥匙无装修及配套情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备注权利限制及瑕疵说明
1、本院(2022)桂0108执3455号执行裁定查封;2、该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黄**;罗**
3、该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第一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行,第二抵押权人为合肥市包河区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变更手续、如何办理及附加于拍卖标的物上的户籍的迁入及迁出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6、该标的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关的、应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的税、费、金,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买受人垫付后自行与本案主办法官联系退还垫付部分税、费、金事宜。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7、买受人如认为在竞买过程中有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标的名称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708号半山雅居3号楼3单元105号不动产标的坐落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708号半山雅居3号楼3单元105号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83.94㎡规划用途住宅所在楼层1层户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1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74)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相关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因标的物外观、质量等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发现房屋现结构与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不符,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如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方能办理过户手续,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本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由本院审核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因委托手续不全或者委托权限表述不清引起的争议,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本院审核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视为无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上次出价5分钟内又有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否则,上次出价5分钟后,该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满后进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拍买公告中予以公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成交价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次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桂0108执3455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账号:24010122000018210021575),并联系法院拍卖组确认余款是否到账。本院于余款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买受人需在接到本院通知后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领取,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本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以悔拍处置,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悔拍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或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院拍卖组举报、投诉及咨询联系人:蔡助理 电话:0771-4509860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3年1月11日10:00至2023年3月12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1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74,户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708号半山雅居3号楼3单元105号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708号半山雅居3号楼3单元105号不动产。
二、标的物详情、现状建筑面积83.9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2.21平方米,建筑总层数地上6层,所在楼层地上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权证编号情况:邕房权证字第02591620号,邕房权证字第02591621号,该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第一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行,第二抵押权人为合肥市包河区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拍卖方式起拍价为基数,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拍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新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依此类推,直至拍卖成交。
四、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1月11日10:00至2023年3月12日10:00(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变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起拍价:445440元 保证金:89088元 增价幅度:2000元
五、拍卖标的物瑕疵告知本次拍卖只拍卖房产,不包含房产内的家电家具。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后果自负。
六、竞买人条件意向竞买人、法人、其他组织需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本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受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本院不允许参与竞拍。意向竞买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与竞拍的,需承诺已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自其申请参与竞拍起,应向本院提交竞拍资格证明材料,本院审核确认后可参加竞拍。如经审核后确认不具备竞拍资格仍参与竞拍的,拍卖成交后本院不予出具成交确认书及过户裁定书,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证金及尾款缴纳拍卖竞价开始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预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预付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之次日起10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桂0108执3455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账号:24010122000018210021575)。
八、竞买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本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以悔拍处置,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悔拍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受买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拍卖组确认余款是否到账,并及时接收标的物和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于余款到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应在接到本院通知后,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等材料到本院领取,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过户裁定书、身份证件、纳税凭据等自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联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咨询、标的物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司法拍卖由辅助机构负责提供咨询、看样服务。该辅助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辅助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以广西派晟拍卖有限公司安排的统一看样时间为准,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376679149(小杨)15507899444(梁经理)。也可直接登陆本公告提供的网址,进入阿里拍卖平台标的物页面自助预约。为维护实地看样的现场秩序,确保看样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开,看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请到场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登记。未携带证件的不得进入现场看样。现场看样时应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所委托的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该辅助机构提供咨询、看样服务、办理买受人垫付税费退还手续过程中,意向竞买人、买受人均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本院投诉电话:0771-4509860。为保障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拍品不接受中介代理看样,由意向竞买人亲自与本拍品指定辅助机构联系预约看样。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辅助机构名称:广西派晟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0号石门森林公园口黄巢世家2楼。标的物咨询、看样预约电话:18376679149(小杨)15507899444(梁经理)法院
监督电话:0771-4509860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1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本院官网(http://lqqfy.chinacourt.org)上查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重要提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