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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地下地下负二层车位编号710(无产权、仅有使用权)停车位710

起拍价:

¥9.04464万

将于1月11日11: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手机:1399985323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6.1511万

保证金:

¥0.904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9.0446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车位转让合同.pdf评估报告.pdf执行裁定书.pdf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3年1月12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案号:2021新0104执恢962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地下地下负二层车位编号710(无产权、仅有使用权)停车位,车位使用性质为普通非产权车位。评估值为:161511元,二拍起拍价:90446.4元保证金:9045元,增价幅度:1000元。   重点告知,特别注意:
1、此次拍卖的车位为无产权,仅有使用权;
2、依据本案被执行人与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转让合同,此次拍卖鸿瑞豪庭地下地下负二层车位编号710(无产权、仅有使用权)停车位买受人资格仅限于: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
3、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若对此次司法拍卖有意向的,第一先实地勘察车位  第二自行阅读网络拍卖附件中的车位合同和评估报告  第三向鸿瑞豪庭小区物业公司和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问询车位使用年限并了解相关其他水电暖及管理费用。
4、本次拍卖的停车位,非产权拍卖,系使用权拍卖,故请有意竞买人注意竞买资格以及同物业公司和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了解沟通
5、竞买人注意竞买资格,此次拍卖仅限于: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随意竞拍法律后果自行负责,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车位所欠项费用及交付产生的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统一安排或由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违章及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账户号:99900016700081851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833807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3999853235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11时至2023年1月12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案号:2021新0104执恢962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地下地下负二层车位编号710(无产权、仅有使用权)停车位,车位使用性质为普通非产权车位。评估值为:161511元,二拍起拍价:90446.4元 保证金9045元 增价幅度1000元。   重点告知,特别注意:
1、此次拍卖的车位为无产权,仅有使用权;
2、依据本案被执行人与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转让合同,此次拍卖鸿瑞豪庭地下地下负二层车位编号710(无产权、仅有使用权)停车位买受人资格仅限于: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
3、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若对此次司法拍卖有意向的,第一先实地勘察车位  第二自行阅读网络拍卖附件中的车位合同和评估报告  第三向鸿瑞豪庭小区物业公司和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问询车位使用年限并了解相关其他水电暖及管理费用。
4、本次拍卖的停车位,非产权拍卖,系使用权拍卖,故请有意竞买人注意竞买资格以及同物业公司和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了解沟通
5、竞买人注意竞买资格,此次拍卖仅限于: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随意竞拍法律后果自行负责,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车位所欠项费用及交付产生的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统一安排或由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违章及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账户号:99900016700081851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833807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3999853235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案号:2021新0104执恢962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地下地下负二层车位编号710(无产权、仅有使用权)停车位,车位使用性质为普通非产权车位。评估值为:161511元,二拍起拍价:90446.4元保证金:9045元,增价幅度:1000元。   重点告知,特别注意:
1、此次拍卖的车位为无产权,仅有使用权;
2、依据本案被执行人与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转让合同,此次拍卖鸿瑞豪庭地下地下负二层车位编号710(无产权、仅有使用权)停车位买受人资格仅限于: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
3、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若对此次司法拍卖有意向的,第一先实地勘察车位  第二自行阅读网络拍卖附件中的车位合同和评估报告  第三向鸿瑞豪庭小区物业公司和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问询车位使用年限并了解相关其他水电暖及管理费用。
4、本次拍卖的停车位,非产权拍卖,系使用权拍卖,故请有意竞买人注意竞买资格以及同物业公司和新疆腾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了解沟通
5、竞买人注意竞买资格,此次拍卖仅限于:鸿瑞豪庭小区住宅不动产权所有人(小区实际产权业主),随意竞拍法律后果自行负责,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车位所欠项费用及交付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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