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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00号东沟岭·金禾湾28号楼A单元0701号不动产

起拍价:

¥63.2629万

将于1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616158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8.8482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63.2629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8.8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经济适用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00号东沟岭·金禾湾28号楼A单元0701号不动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桂0102执4278号房屋产权证邕房权证字第02678997号标的所有人朱月平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10月19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是否已腾空未腾空(已签腾空承诺书)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法院不承诺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情况无钥匙无钥匙(可配合看样)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
1、《法院成交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8.87平方米公摊总面积14.73平方米房产年龄自行调查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户型3房2厅2卫(以实际看样为准)房屋楼层7层,共12层房屋朝向南北周边配套周边多为大型住宅,交通便利,其他费用情况截止2022年9月6日欠物业费144.90元,拖欠物业、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须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spm=a213w.7398504.miniNav.23.Gxd9YG&user_id=3014883780&province=%B9%E3%CE%F7&auction_start_seg=-
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为期六十天,变卖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明秀中支行,账号:6232610760000366181】,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成功竞买后未履行成交义务及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均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从所缴纳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竞买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18934708723(覃经理)、15578988553(谢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3年01月12日10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8)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00号东沟岭·金禾湾28号楼A单元0701号不动产(按现状拍卖)。标的物详情:拍卖对象坐落于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00号东沟岭·金禾湾28号楼A单元07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08.87㎡,规划用途为住宅,结构为3室2厅2卫(以实际看样为准),所在楼层为7层。截止2022年9月6日欠物业费144.90元,已办理产权证,成交后腾空。

一、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01月12日10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

二、变卖起拍价:632629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仅委托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其他名目向买受人索取拍卖费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如工作中发现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司法拍卖工作秩序的,将予以处罚。本次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为维护现场看样的正常秩序,看样需实名登记,请看样人员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拍卖辅助机构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看样人员,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标的咨询、贷款咨询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覃经理18934708723、谢经理 15578988553、廖经理 18978821378。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或请自行前往看样,实地考察了解。

五、变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1.起拍价格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价格,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是否包含装修、家具、电器等财产不确定,请竞买人自行与房产实际占有人协商解决。2.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完税凭证原件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税务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评估预算!3.房产如果有人居住使用,拍卖成交之后需要2-3个月的时间办理过户及交付手续。4.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前,法院有权撤销拍卖,并全额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费用,但不赔偿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竞买人应当提前向法院咨询、沟通或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之后再实施,否则,责任自负。

九、产权转移和费用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法院执行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缴税和权属变更手续。  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原产权人是个人的,全城通办。原产权人是公司的,市区内在公司辖区税务局办。县份和外地公司在房产的所在地税务局)原产权人为个人:1.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2.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20%;3.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买受人:1.第一套90㎡以下1%,90㎡以上1.5%;2.第二套90㎡以下1%,90㎡以上2%;3.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原产权人为个人:1.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2.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3.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买受人:契税3%,0.05%印花税;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查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拍卖预缴款,本标的物竞得者拍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明秀中支行,账号:6232610760000366181)。

十二、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起前十天与本院联系。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1-2868276(罗法官)咨询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经理18934708723、谢经理155789885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771-2440875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7日            兴宁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4‰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1‰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2%,超过 5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10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2000元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
(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

标的详情

上一条: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306号9栋3单元7号

下一条: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一巷18号云星·钱隆御景1至4号楼地下室地下一层B1033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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