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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潋江镇同福路65-6号Z101-4房

起拍价:

¥4.8328万

将于1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钟:手机:1577072255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8.63万

保证金:

¥0.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4.8328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20.8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6200(兴国县潋江镇同福路65-6号三间车库)比较法兴国法院结果报告.doc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2日10时至2023年3月1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05,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兴国县潋江镇同福路65-6号Z101-4房【房产证号:兴房权证(潋)字第LJ20514号】,建筑面积为20.83㎡,规划用途为柴间,实际用途为车库,钢混结构,登记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房屋位于第1层(共5层),层高约为3.3米,通风采光效果一般。所在区域临近城南农贸市场、将军公园等。具体详情及装修情况参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有多人共同联合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至少须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欲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欲报名参加拍卖时,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应缴纳变卖预缴款4832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24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144379274000006905000002363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且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等后果。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15770722556。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7日

变卖公告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兴国县潋江镇同福路65-6号Z101-4房的公告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2日10时至2023年3月1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05,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兴国县潋江镇同福路65-6号Z101-4房【房产证号:兴房权证(潋)字第LJ20514号】,建筑面积为20.83㎡,规划用途为柴间,实际用途为车库,钢混结构,登记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房屋位于第1层(共5层),层高约为3.3米,通风采光效果一般。所在区域临近城南农贸市场、将军公园等。具体详情及装修情况参见附件(评估报告书)。起拍价:48328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变卖预缴款:48328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有多人共同联合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至少须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国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将由网拍小组工作人员择时带往标的现场,如有需要,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现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48328元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3日前与本院申报、联系。

七、本标的优先购买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兴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144379274000006905000002363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且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赣鼎信评咨字[2022]620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5770722556。
联系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246号。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7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兴国县潋江镇同福路65-6号Z101-4房【房产证号:兴房权证(潋)字第LJ20514号】,建筑面积为20.83㎡,规划用途为柴间,实际用途为车库,钢混结构,登记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房屋位于第1层(共5层),层高约为3.3米,通风采光效果一般。所在区域临近城南农贸市场、将军公园等。具体详情及装修情况参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48328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变卖预缴款:48328元。

上一条:丰城市剑光街办解放南路178号3幢5层2-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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