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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分团8号地金穗花园小区5【幢】206号房

起拍价:

¥74.732952万

将于12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健:电话1:0431-82006869电话2:0461-8200683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33.4517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74.732952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52.2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分团8号地金穗花园小区5【幢】206号房,权利证号2060171160,丘地号3-76/384-5(206),建筑面积152.29平方米。2/6层,三室两厅一厨二卫,精装。评估价格1334517元,变卖价格为747329.52元,增加幅度2000元,保证金9万元。

变卖须知

拍卖须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30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户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431/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过户的,必须遵照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拍卖公告要求的保证金数目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竞买成交后, 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聚业大街支行,账号:22050131005300000025),拍卖成交款全部到账后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届时以电话通知为准),买受人持交款票据、身份证件、或委托手续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车辆等如车籍迁入地有环保排放限制、牌照落户限制等,产生不能落户登记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上的户籍迁出本院不负责。买受人的户籍落户等,本院不负责。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二、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431-82006816
咨询电话:0431-82006838/8200686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变卖公告

拍卖公告(变卖)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30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分团8号地金穗花园小区5【幢】206号房,权利证号2060171160,丘地号3-76/384-5(206),建筑面积152.29平方米。2/6层,三室两厅一厨二卫,精装。评估价格1334517元,变卖价格为747329.52元,增加幅度2000元,保证金9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2年12月30日10时起至2023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竞买人自行看样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以实地看样为准。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形成的费用及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任何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竞买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拍辅费用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限购要求的,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必须符合购买条件,需明确标注具备购买条件并在开拍前三天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具备购买资格且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且本院不提供任何可参考模板。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书的,不予准许参与竞拍。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参与竞拍的,拍卖无效,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标的物所在地无购买资格的,虚构购买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拍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解除查封需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物权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时间可能会延长,法院办理过户期限为三个月。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竞买人资格审查普通竞买自愿报名,仅以下二种情形需进行资格审查1.标的物有限购政策;2.优先购买权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办理委托手续(不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办理委托手续的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7天内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聚业大街支行,账号:2205013100530000002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一旦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物详情及拍卖须知所列事项全部认同,责任自负。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更名过户、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本次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开拍前三日内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拍卖辅助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计算并收取。 
咨询电话:0431-82006838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431-82006869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14日

标的详情

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净月分团8号地金穗花园小区5【幢】206号房,权利证号2060171160,丘地号3-76/384-5(206),建筑面积152.29平方米。2/6层,三室两厅一厨二卫,精装。评估价格1334517元,变卖价格为747329.52元,增加幅度2000元,保证金9万元。

上一条: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开发区京津花园二期小区6号楼6单元601室(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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