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10号民发·大观天下B1栋1单元201号不动产
将于1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广西顺易拍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陈法官:电话1:13393636699电话2:0771-2440906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经济适用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住宅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10号民发·大观天下B1栋1单元201号不动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桂0102执恢459号房屋产权证邕房权证字第02198867号、邕房权证字第02198868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唐秀用、案外人李燕评估鉴定基准日2022年10月19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暂未腾空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法院不承诺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情况无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
1、《法院成交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79.68平方米公摊总面积30.56平方米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自行调查装修情况精装修房屋户型4房2厅2卫房屋楼层2/32F房屋朝向东北朝向周边配套自行调查其他费用情况因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物业水电等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item_list.htm?spm=a213w.7398504.miniNav.23.Gxd9YG&user_id=3014883780&province=%B9%E3%CE%F7&auction_start_seg=-
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为期六十天,变卖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成功竞买后未履行成交义务及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均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从所缴纳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竞买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本院将于2023年1月9日10:00至2023年3月10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8),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10号民发·大观天下B1栋1单元201号不动产(按现状拍卖)。标的物详情:拍卖对象处于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10号民发·大观天下B1栋1单元201号不动产。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79.68㎡,分摊面积:30.56㎡,暂未腾空,有欠物业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1月9日10:00至2023年3月10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
三、变卖起拍价:1283485元,保证金:12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
四、变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两人以上(含两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拍结束前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具体事宜可咨询网络拍卖(变卖)辅助机构广西顺易拍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393636699(刘经理)、13397815520(李经理)、18377103758(吴经理),顺易拍辅金融贷款咨询联系人:13393636699(刘经理)。为维护实地看样现场的正常秩序,看样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请现场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登记,未携带证件的不得进入现场看样,现场看样时应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所委托的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现场看样人员不服从指挥,扰乱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顺易拍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七、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按现状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1.变卖成交价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价格,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是否包含装修、家具、电器其他房屋附着物等财产不确定,请竞买人自行与房产实际占有人协商解决。2.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根据税法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但是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完税凭证原件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税务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评估预算!3.房产如果有人居住使用,变卖成交之后需要2-3个月的时间办理过户及交付手续。4.变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前,法院有权撤销拍卖,并全额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费用,但不赔偿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竞买人应当提前向法院咨询、沟通或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之后再实施,否则,责任自负。
九、产权转移和费用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法院执行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缴税和权属变更手续。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原产权人是个人的,全城通办。原产权人是公司的,市区内在公司辖区税务局办。县份和外地公司在房产的所在地税务局)原产权人为个人:1.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2.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或差额20%;3.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3%,全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买受人:1.第一套90㎡以下1%,90㎡以上1.5%;2.第二套90㎡以下1%,90㎡以上2%;3.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原产权人为个人:1.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2.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3.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买受人:契税3%,0.05%印花税;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查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款项缴纳: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明秀中支行,账号:6232 6107 6000 0386 635)。
十一、按揭贷款:是否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自行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金融按揭贷款:13393636699(刘经理)。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说明: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
十三、法律法规: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四、其它: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本院拍卖辅助机构广西顺易拍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10日内与本院联系。标的物所有权人能联系的法院已经通知,不能联系的经法院邮寄送达、张贴公告送达仍无法通知,现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393636699(刘经理)、13397815520(李经理)、18377103758(吴经理),金融按揭贷款:13393636699(刘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771-2440875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1日 兴宁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4‰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1‰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2%,超过 5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10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2000元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 (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