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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2号帛利公寓1单元1301号

起拍价:

¥58.5807万

将于1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西派晟拍卖有限公司:手机:1338771261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1.5322万

保证金:

¥11.7161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58.5807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8.9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拍品名称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2号帛利公寓1单元1301号不动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宁艳艳拍品现状标的物住宅租赁情况无钥匙无备注有人使用,承诺拍卖成交后搬离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一、轮候,已商请2021.9.20-2024.9.19;

二、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宁艳艳;

三、该房已办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四、按现状拍卖(除房屋内物品除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该房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区位描述:1.坐落: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2号帛利公寓1单元1301号;2.建筑面积:128.9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18平方米;3.周边详情:以现场看样为准。

变卖须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59.lKKNP
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为期六十天,变卖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176112010106342979】,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成功竞买后未履行成交义务及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均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从所缴纳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竞买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监督电话:0771-5679506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变卖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202
2)桂0103执恢751号本院将于2023年01月06日10时至2023年03月0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59.lKKNP
9),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宁艳艳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0-2号帛利公寓1单元1301号不动产。

二、变卖时间及保留价、保证金本院于2023年01月06日10时至2023年03月06日10时止变卖价:585807元人民币,(含保证金:117161元人民币),增价幅度:2000元人民币。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广西派晟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预约看样,具体事宜请联系网络拍卖(变卖)辅助机构广西派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预约看样:15507899444(梁经理)。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得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1-5679870;投诉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变卖方式:
1、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在公告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终止,变卖程序终结。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变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变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5日内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176112010106342979】。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5507899444(梁经理预约看样)联系人:广西派晟拍卖有限公司法院
监督电话:0771-567950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http://qxqfy.chinacourt.org)上查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无市场参考价的,按500元收取;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

标的详情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上一条: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郁金香庄园6号楼2单元2-1201号

下一条: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65号云星·尚雅名都D16栋E单元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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