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90号(现门牌:857号)房地产
将于1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90号(现门牌:857号)权力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标的物所有人潘庆全标的物现状房产(住宅用房)类型房产(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房产结构钢混结构备注无法看样、无租赁、无人居住权利限制
一、宾阳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时间2021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29日,该房已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人:宾阳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核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解封、解押、过户)。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介绍1、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6)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504号,土地使用面积:105.75㎡,房屋建筑面积:34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变卖须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88.AvaVfU)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以变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子,账户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子账户名称:(2022)桂0126执2232号,账号:8001067769996660016018】,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变卖预缴款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6日
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90号(现门牌:857号)房地产的变卖公告 宾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5日共60天期限在宾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潘庆全名下位于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90号(现门牌:857号)不动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90号(现门牌:857号)。 标的物详情:潘庆全名下位于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90号(现门牌:857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6)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504号,土地使用面积:105.75㎡,房屋建筑面积:341.55㎡】。该房地产已办理产权登记;该房产有贷款抵押登记;该房产由宾阳县人民法院查封;
二、变卖保留价:变卖保留价为第二次拍卖流拍价,即为765072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日接受咨询,请自行前往。
六、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七、特别提醒: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子,账户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子账户名称:(2022)桂0126执2232号,账号:800106776999666001601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变卖标的物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变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院裁定重新变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如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如变卖预缴款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标的物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先由买受人到税务部门缴纳,后凭完税证明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辅拍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水、电、煤、物业等其他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上述税款及费用意向竞买人可到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过户税费参考:被执行人涉及部分:
(1)如该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则应缴纳税费是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x3%;
(2)如该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则应缴纳税费全免。买受人涉及部分:(1)如买受人是个人且是唯一住房,则应缴纳税费是契税=计税金额x1.5%;(2)如买受人是个人且二套住房,则应缴纳税费是契税=计税金额x2%;
(3)如买受人是个人且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则应缴纳税费是契税=计税金额x3%;
(4)如竞得人是企业,则税费是契税=计税金额x3%,印花税=计税金额x0.05%。
十二、与本标的物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等)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开拍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变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时间内缴纳变卖余款,法院核实余款转入专案账户后会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待相关法律手续完结及清空后即可进行财产交接。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买须知,变卖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案外共有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通知。
十五、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员,
联系电话:13457162227(小卢)、15878278199
监督电话:0771-8237952梁法官。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 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90号(现门牌:857号)权力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标的物所有人潘庆全 标的物现状房产(住宅用房)类型房产(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房产结构钢混结构备注无法看样、无租赁、无人居住权利限制
一、宾阳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时间2021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29日,该房已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人:宾阳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核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