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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丽水路南侧,津王公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5号楼3门104号的房产

起拍价:

¥80.5738万

将于12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天津华臻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5522367283电话2:022-2731139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4.7927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80.5738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7.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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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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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5日10时至2023年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1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12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拍卖活动受天津市限购政策约束,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天津市购房资格、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方可参与竞买。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天津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天津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变卖价全款能够在变卖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价全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导致淘宝未能及时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全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变卖价全款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变卖价全款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变卖价全款。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在缴纳变卖价全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一案一账户(一案一账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西青杨柳青支行,一案一账号:202202160007303097)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22-27311396,15522367283(李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变卖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日25时至2023年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1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丽水路南侧,津王公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5号楼3门104号的房产。
1、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丽水路南侧,津王公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5号楼3门104号的房产;建筑面积97.20㎡;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房屋总层数为5层,拍卖标的所在层为1-2层;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8)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28557号;评估价为人民币947927元
3、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
(1)权利种类:抵押;登记日期:2017年03月14日;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抵押范围:99.51平方米;被担保数额:人民币95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16年11月27日至2036年11月26日。
(2)权利种类:抵押;登记日期:2021年05月08日;抵押权人:天津汇诚典当行有限公司;抵押范围:97.2平方米;被担保数额:人民币3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21年05月07日至2023年05月06日。
4、勘验时从物业了解到,物业费有欠费,欠物业费由2021年6月至2022年底共计欠款6612元,这些费用会随时间累积增加,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暖气费、水费、电费等未能进入室内具体欠费不详,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5、从物业了解到,该房屋附带地下室,但地下室室面积不计入房本面积,勘验时未能进入室内,具体情况已实际为准;该房屋通过自装壁挂炉供热,无集中供暖。勘验时未能进入室内,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据了解该房屋目前由被执行人占用,勘验时未能进入室内,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本次拍卖仅拍卖涉案房屋,不包含屋内物品,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交接事宜。       起拍价:805738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 淘宝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双方一同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拍卖活动受天津市限购政策约束,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天津市购房资格、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方可参与竞买。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天津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天津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一案一账户(一案一账户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西青杨柳青支行,一案一账号:202202160007303097)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丽水路南侧,津王公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5号楼3门104号的房产。)的保证金:50000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22-27311396,15522367283(李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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