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贵州省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真武社区六组的土地一宗及地上房屋一幢
将于12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刘小峰:电话:0859-3660414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竞买须知 (2022)黔2322执1201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起(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变卖,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郑帮江、陈碧莉共同共有的位于贵州省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真武社区六组的土地一宗及地上房屋一幢[房产证号:仁房权证真武字第00013853号,证载建筑面积:345平方米;土地证号:仁真武
(10)9号,使用权面积:56.4平方米]。处置参考价(评估价):1028786元;起拍价:78702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者其整倍数。【评估报告电子版作为拍卖公告的附件,已发布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买人可以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点击下载后,查看拍卖标的的详细情况。】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及品质、真伪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不能保证变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对变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次变卖的变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次变卖的《变卖标的介绍》部分,注意此部分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限制所作的文字说明】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因报名、支付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依法确认,并通知淘宝网,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代理手续或委托代理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本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优先购买资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次变卖标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次变卖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变卖为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卖价出价的无效。变卖期为六十日。在变卖期内,一旦有竞买人首次出价,则变卖竞价时间进入二十四小时倒计时。进入二十四小时竞价倒计时后,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流标。变卖保留价即为起卖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卖价的,变卖成交。
十二、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注册淘宝网账户,并通过注册账户登录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真实身份在线实名报名,根据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等方式将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交纳至淘宝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竞买人需交纳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才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http://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10,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交纳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或变卖溢价款。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变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申报其优先购买权,其优先购买资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由本院将其基本信息录入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将信息成功推送至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方可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办理在线报名、支付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等参加竞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顺利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优先购买权人自行承担。
十四、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在申请执行标的的未执行余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但债权余额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除参加竞买的申请执行人以外,如果还有其他执行债权人对变卖标的变价款享有分配权的,参加竞买的申请执行人可免交的保证金数额,需结合参加竞买的申请执行人所持债权数额,占对变卖标的变价款享有分配权的债权总和比例,本次变卖确定的保留价等因素,确定参加竞买的申请执行人可免交的保证金数额。请参加竞买的申请执行人于变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免交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加竞买。
十五、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买代号、参拍密码,提前进行模拟竞价,熟悉竞价程序,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用于竞价的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六、本次变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就本次变卖标的所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说明、图片、表格、视频资料等,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仅供竞买人参考。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十七、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十八、竞买人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报名交纳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至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淘宝网会在其提供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中冻结该笔款项。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被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变卖溢价款,并在变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时,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
二十、变卖溢价款交付方式:
1、可通过银行汇款将款项直接支付到本院执行标的款专用银行账户(账户名:兴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联行号:301701000026。账号:6232610580026250700)。
2、缴纳至淘宝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联付通会自动支付至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会支付至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买受人可以用于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并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并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二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溢价款或悔拍,或因买受人资格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三、买受人在付清变卖溢价款后,应及时到本院交接变卖标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变卖标的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应提前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次变卖标的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等问题。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本院作出的确认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到变卖标的的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于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变卖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四、变卖成交后的税费负担方式;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变卖前因建造、购置、管理、使用变卖标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买受人接受变卖标的后,正常管理使用变卖标的的其他已知附随瑕疵、未知瑕疵的处理责任,以及发生的相应款项、费用的负担方式:1.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变卖成交后无力缴纳应由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担的税费,本院在确定起拍价时已将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承担的税费考虑在内,已作适当降价,所以,本次变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担。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收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税费。应缴纳的税种和税额,以变卖标的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在变卖成交后最终审查核定的为准。办理变卖标的物交割、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权证费、测绘费、水利基金、过户手续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全面了解可能影响变卖标的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附属设施的安装、使用状况,向相关公用企业或服务企业查询是否存在欠费、欠费时长、滞纳金(包括物业服务费的交纳情况等),征询能否办理相应的转移过户手续,能否由买受人代为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公用企业或服务企业办理前述设施的过户手续。本院不作任何过户承诺,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变卖标的交割前,因使用变卖标的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附属设施所发生的欠费和滞纳金,以及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原则上由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负担。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院作出的确认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向相关公用企业或服务企业补交。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变卖时下落不明,或在前述期限内未补交的,买受人可以在本院作出的确认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代为补交。买受人代为补交后,应当在五日内持相关票据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买受人自行处理上述事项产生的相应款项和费用,本院不予办理退款(因不可抗力、相关公用企业或服务企业存在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办理等特殊情况除外)。【因本院对前述问题进行调查到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实际交割时尚存在一段时间差,变卖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使用前述附属设施导致的欠费及产生滞纳金的数额,需要以变卖标的实际交割时相关公用企业或服务企业最终出具的结算数据为准。本院在《变卖标的介绍》部分对欠费所作的介绍仅供参考】3.变卖价款不包含处理变卖标的本身存在的违法情形可能产生的罚款及其他费用。关于变卖标的现存在的违法情形,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相应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详细咨询、了解可能存在的影响,能否在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相应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款项和费用。除上述情况以外,如果变卖标的还存在其他已知瑕疵,本院将会在《变卖标的介绍》部分进行补充说明。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查看《变卖标的介绍》部分,注意此部分有无对变卖标的已知瑕疵,变卖成交后的瑕疵处理责任,将可能发生的税收、费用负担方式等所作出的补充文字说明。4.变卖标的在交割前已形成的其他未知瑕疵,在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结果、款项和费用。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衡量本院确定的,在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瑕疵的处理责任,和将可能发生的税收、费用的负担方式等,对变卖成交价格造成的消极影响,并在参加竞买的过程中谨慎出价。
二十五、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加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可以暂缓、中止或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暂缓或者中止变卖的,本院将会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告暂缓或者中止变卖的原因或者理由。 暂缓变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变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变卖的,本院将在五日内恢复变卖。
二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变卖文书,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二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
咨询电话:0859-3660414(刘小峰)。本院
举报监督电话:0859-6212483。本院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科教路22号。邮政编码:562300。上级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0859-3660110(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2022)黔2322执1201号关于何敏申请执行郑帮江、陈碧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执行人郑帮江、陈碧莉共同共有的位于贵州省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真武社区六组的土地一宗及地上房屋一幢进行拍卖,经本院确定,委托淘宝网(
网址:www.taobao.com)进行拍卖。因第一次、第二次拍卖已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前述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被执行人郑帮江、陈碧莉共同共有的位于贵州省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真武社区六组的土地一宗及地上房屋一幢[房产证号:仁房权证真武字第00013853号,证载建筑面积:34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仁真武
(10)9号,使用权面积:56.4平方米]。变卖标的所有权/使用权人:郑帮江、陈碧莉。变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变卖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起。变卖期:60日。变卖竞价时间:24小时(延时除外)。变卖法院:兴仁市人民法院。联系人:刘小峰。
联系电话:0859-3660414。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标的的基础信息、变卖底价、加价幅度、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价方式、变卖溢价款交付方式及期限、竞买人风险责任、变卖过程中的降价情况等相关事宜的,请自行登录淘宝查看该变卖标的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以及其他提示,也可以直接与本院执行工作局刘小峰同志联系。与本次变卖标的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变卖日自行登录淘宝查看变卖情况。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申报其优先购买权,并经本院依法确认。未按照前述时限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或虽经本院确认了优先购买权,但未登录淘宝,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系统的提示交纳变卖起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并于变卖日自行登录淘宝参与变卖竞价、应价,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变卖标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参加竞买的当事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参加竞买的,也请关注整个变卖过程。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时集中向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介绍变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如需了解、查看变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的,请按时到本院执行工作局听取介绍。届时未参加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已知悉。(重要提示:《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为本公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的内容已全部知悉和了解。)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变卖标的介绍 (2022)黔2322执1201号
一、变卖标的的基本情况1.房地产坐落位于贵州省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真武社区六组。2.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产权证号:仁房权证真武字第 00013853 号。所有权人:郑帮江、陈碧莉。坐落:街道办事处真武社区六组01幢1-6层。总层数:6层。建筑结构:砖混。建筑年代:2010年。用途:商住。建筑面积:345平方米。3.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 土地为农村集体划拨住宅用地,土地证号:仁真武
(10) 9号。土地使用权人:郑帮江。所有权人:集体。坐落:兴仁县真武街道办真武社区六组。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6.4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公共通道、南至大沟控制红线、西至李姓地界、北至郑姓地界。
二、标的现状
1、建筑物外墙体正立面墙砖饰面,其余防水清光涂料,整体外观良好。安装套装门及铝合金窗,地面贴地砖,部分贴木地板,墙体及屋顶刮瓷粉,屋顶部分吊顶,楼层间为室内楼梯间,楼梯间贴地砖,安装铝合金扶手,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备,整体简装修。整体空间局部较好,采光及通风良好,维修保养情况一般。
2、占有使用情况:该房屋现由被执行人郑帮江、陈碧莉及其亲属自行管理使用,已被本院依法进行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贵州磐基房地产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QPG房评字【2022】07第01号(仁)评估报告,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该宗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2年06月29日的评估价值总计为人民币1028786元。
四、存在的瑕疵该房地产目前存在抵押登记。被执行人郑帮江、陈碧莉于向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申请贷款2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2014年09月01日起2017年08月31日止,具体金额以标的物交付时为准。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
1)黔2322民初5721号民事判决书。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变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申请执行人何敏。
2、变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被执行人郑帮江、陈碧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本次拍卖竞买人限制:仅限于与被执行人郑帮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增宅基地建设用地的人员参加竞买,竞买人自行到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咨询是否符合竞买条件。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