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银川拍卖房 > 兴庆拍卖房 >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6号楼5单元602室

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6号楼5单元602室

起拍价:

¥80.187336万

将于12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手机:1361953881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1.3713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80.187336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13.1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王新立结果.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5日10时至2022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不低于5万元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退回原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物情况调查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3年1月5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038502867)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和原拍卖中的佣金,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须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如设定抵押登记的,待他项权证注销后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三、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1.5cb11a330F5KQH。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953-3722639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0951-50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3619538818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2年12月9日

竞拍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6号楼5单元6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5日10时至2022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m.tb.cn/h.fztkkzv,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6号楼5单元602室标的所有权人王新立产权证号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5012432号建筑面积㎡竣工年代设计用途使用权类型213.112003住宅出让评估价:1113713元;起拍价:801873.36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提醒:该房屋存在欠缴费用情况,欠缴5年暖气费及滞纳金,共计331972元(包含2022-2023年暖费),据物业告知物业费已结清,具体以物业数据为准,现空置。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该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部,地处兴庆区民族南街东侧,距兴庆区二十五小约100米,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永安巷,南至文苑东巷,西至富华巷,北至书苑东巷。
(二)标的基本情况:    该建筑物主体是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刷涂料,6 层层高2.6米,客厅挑高5.4米,阁楼局部为斜坡屋 面顶(最低起坡高度 1.2m,最高屋顶为 2.9m),共五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二户,单元门为语音对讲防盗门。估价对象位于其 5 单元 602 室,建筑面积为 213.11 ㎡,六层户型设计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阁楼户型设计为两室一厅一卫一露台,空间布局合理。估价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防盗门,成品套装内门,塑钢窗;6 层客厅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其中一面墙做电视背景墙装饰,其余墙面均刷乳胶漆,顶棚刷涂料;卧室地面铺800mm×800mm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厨房地面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300mm×400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卫生间地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PVC板吊顶;阁楼客厅及卧室地面均铺木地板,墙面及顶棚均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 300mm×400mm 面砖,顶棚为 PVC 板吊顶;露台地面铺 300mm×300mm 地砖, 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双层复合彩钢顶;修属简单装修。室内水、暖、电、天然气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于2003年建成,现闲置,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状况较好,使用状况为闲置,七成新,属完好房。土地基本状况:宗地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新世纪花园三组团6号楼5单元602室分摊住宅用地,其四至均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 6 号楼分摊住宅用地。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 35.5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6.0,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三)标的权属状况:
1、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人为王新立,房屋坐落为兴庆区民族南街新世纪花园三组团6号楼5单元602室,总建筑面积为213.11㎡(其中6层建筑面积为129.75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为83.3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阁楼,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6层+阁楼,钢混结构,竣工年代为2003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5012432号。
2、土地权益状况:土地使用权人为王新立,座落为兴庆区民族南街新世纪花园三组团 6 号楼 5 单元602室,地号为5-10-33,图号暂缺,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1年12 月05日,使用权面积为 35.5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银国用(2013)第11498号。至价值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 用年限为29.35年。
3、他项权利状况: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业务号为DY201310110082001,抵押人为王新立,抵押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1327960,抵押金额6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被抵押不动产权证号为 2005012432。
4、查封情况:该房屋已被已查封,查封机构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5、涉案情况:该房屋涉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新立、黄军国、蒋月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四)标的现状:现空置。
(五)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该拍卖标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二、拍卖标的范围王新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新世纪花园三组团6号楼5单元602室,总建筑面积为213.11㎡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21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和看房:自2022年12月10日9时起至2022年12日21日9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3619538818。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0385028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明大[2022]房估司字第067号。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市民法院
监督电话:0953-3722639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0951-5054377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3619538818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9日

标的详情

相关附件:

王新立结果.pdf

上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玺云台小区19号楼1单元1302室房产

下一条:银川市兴庆区吉泰幸福世家13号楼4单元501室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