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龙泉社区7号楼1单元1304室房产
将于12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王建军:电话1:13406789166电话2:0534-5440811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相关附件下载:执行裁定书.pdf工商阿里询价报告.pdf京东.pdf
变卖须知 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9日10时开始(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机构名称: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变卖仅限本社区人员竞买,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可能存在的税费及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齐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账号:15782101040021628开户联行号:103468778219(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七个工作日到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齐河县齐心大街9号附近)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15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咨询电话:0534-5440811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山东司辅客服电话:400-600-1216拍卖咨询电话:1985316327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齐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12月13日
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龙泉社区7号楼1单元1304室房产(变卖)的公告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9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 齐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ifa.taobao.com/机构名称: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龙泉社区7号楼1单元1304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35平方米,所在楼层13层,总楼层27层,户型:3室2厅2卫,规划用途:住宅。(仅限本社区人员购买)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法院 起拍价:478612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仅限龙泉社区人员购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3.其他条件:仅限本社区人员购买,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法院。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齐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2022)鲁1425执恢248号‘’户名: 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账号:1578210104002162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九、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34-5440811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山东司辅客服电话:400-600-1216拍卖咨询电话:1985316327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龙泉社区7号楼1单元1304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35平方米,所在楼层13层,总楼层27层,户型:3室2厅2卫,规划用途:住宅。(仅限本社区人员购买)详细信息咨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