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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768号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243.6105万

将于1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杨律师:手机:1319772052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43.6105万

保证金:

¥3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243.6105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02.3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序号不动产权证编号面积(㎡)权利性质用途1桂(201
7)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376号共有宗地面积:226.32/房屋建筑面积:1102.31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瑕疵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管理人不保证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存在形态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1)上述房屋原有三位承租人,承租期限为五十年,因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租赁合同依法已解除,目前尚未接到该三位承租人提出任何异议或提起相关诉讼,如将来该三位承租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由管理人依法处理;
(2)现有两户无固定租赁期限的实际承租户尚未搬离,如拍卖成交后承租户拒绝撤场,管理人依法诉讼其搬离,使用人何时搬离视法院裁判和执行情况而定,请竞买人自行考虑标的物实际接收时间;
(3)上述房屋第二层有产权纠纷,现已经法院审理结案,认定产权归属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房屋实际占有人不愿搬离,管理人依法诉讼其搬离,占有人何时搬离视法院裁判和执行情况而定,请竞买人自行考虑标的物实际接收时间。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工作是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破产企业财产。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拍,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次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书面确认更改送达地址。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可根据自身认知申请实际看样,管理人提供实地看样协助。竞拍前,建议竞买人应详细了解竞买资质、采取实地看样、调查拍卖标的信息、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拍卖交易规则。如违反相关规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及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拍卖标的设有抵押及查封,解除抵押及查封需履行必要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不包含在本公告约定的交付时限内。竞买人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在权利范围内申请解除抵押及查封手续后,将配合竞买人办理土地及有产权证建筑物等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买受人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闲置费、水利基金费、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交易拍卖标的此前所欠缴的税费按税务债权规则处理,不包含在内。交易拍卖标的税费及税率问题,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十、拍卖公告的拍卖标的情况介绍、说明和图片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拍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和承诺,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责任。

十一、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参与竞拍的,视同普通竞买人,同样需要缴纳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同样需要向管理人实际支付拍卖价款,不得直接抵销对破产企业的债权。

十二、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在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竞拍公告

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的公告 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定于2023年1月8日10:00时至2023年1月9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融安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768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全程接受融安县人民法院监督。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有产权证不动产的过户手续(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交易环节一切税费、变更登记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序号不动产权证编号面积(㎡)权利性质用 途1 桂(2017)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376号 共有宗地面积:226.32/房屋建筑面积:1102.31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瑕疵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管理人不保证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存在形态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备注:
1、以上资产起拍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陆仟壹佰零伍元(¥2436105)。
2、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开始前5日之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竞价时间和拍卖延时
1、竞价时间:2023年1月8日10:00时至2023年1月9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保留价、起拍价和保证金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起拍价分别为:2436105元人民币。
3、保证金均为:300000元人民币。
4、增价幅度:2000元/次。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的保留价、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
2、标的物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
3、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最新规定,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一笔佣金。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淘宝支付,非管理人收取。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具体咨询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
4、房产及土地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买受人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闲置费、水利基金费、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其他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除房产、土地以外的拍卖标的,管理人收取拍卖成交价款后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附:下列税费,仅供参考:(一)营业税及附加: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1、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税: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上述税率、税费仅为部分列举,且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六、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成交者的冻结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直接冲抵价款,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24小时以内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支付。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采用传统支付方式支付的,转入管理人下列账户:户名: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24612010128416285。
4、本次拍卖标的价值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付清余款,以及买受人明示悔拍等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缴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依法向悔拍人追索。

七、拍卖标的交付管理人在竞买人付清全部竞买款项之日起90日内(剔除解除抵押、过户登记等期间)办理成交拍卖标的交付手续。不动产交付按移交实际占有即视为完成交付。拍卖标的完全交付前,关于拍卖标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归管理人代表全体破产债权人行使。

八、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拍卖标的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债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目前,本次竞买无优先竞买人。参与竞买人需要开通淘宝网账户。没有淘宝网账户的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管理人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买受人征信等各种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协拍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请提前预约。特别提示:看样期间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管理人立场,仅供看样人参考,标的物的详情以实物现状及评估报告记载为准。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管理人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13197720528 杨律师 或 15307724098 刘律师 或18867005512 刘律师。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规格、数量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所涉及不动产权及建筑物面积仅供参考,如有误差,均以专业机构测绘并经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误差不影响拍卖成交总价及价款的结算支付,如需重新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如有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能否取得权属文件及转移登记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能办理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涉及的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取得权属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负责办理相关权证及不承担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一旦成交,管理人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悔拍行为。
4、地块规划用途和相关产业政策事宜,请于竞拍前自行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7、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1)上述房屋原有三位承租人,承租期限为五十年,因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租赁合同依法已解除,目前尚未接到该三位承租人提出任何异议或提起相关诉讼,如将来该三位承租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由管理人依法处理;
(2)现有两户无固定租赁期限的实际承租户尚未搬离,如拍卖成交后承租户拒绝撤场,管理人依法诉讼其搬离,使用人何时搬离视法院裁判和执行情况而定,请竞买人自行考虑标的物实际接收时间;
(3)上述房屋第二层有产权纠纷,现已经法院审理结案,认定产权归属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房屋实际占有人不愿搬离,管理人依法诉讼其搬离,占有人何时搬离视法院裁判和执行情况而定,请竞买人自行考虑标的物实际接收时间。
8、在拍卖竞价前,竞买人请登陆淘宝网界面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详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充分理解、认可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的内容并接受约束。拍卖成交后,本公告及《竞买须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应当遵照履行。 管理人
咨询电话:13197720528杨律师 或 15307724098 刘律师 或18867005512 刘律师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大厦4栋19楼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融安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标的详情

瑕疵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管理人不保证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存在形态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1)上述房屋原有三位承租人,承租期限为五十年,因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租赁合同依法已解除,目前尚未接到该三位承租人提出任何异议或提起相关诉讼,如将来该三位承租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由管理人依法处理;
(2)现有两户无固定租赁期限的实际承租户尚未搬离,如拍卖成交后承租户拒绝撤场,管理人依法诉讼其搬离,使用人何时搬离视法院裁判和执行情况而定,请竞买人自行考虑标的物实际接收时间;
(3)上述房屋第二层有产权纠纷,现已经法院审理结案,认定产权归属柳州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房屋实际占有人不愿搬离,管理人依法诉讼其搬离,占有人何时搬离视法院裁判和执行情况而定,请竞买人自行考虑标的物实际接收时间。

上一条:(破)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44-1号住宅房地产

下一条:(破)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44-2号住宅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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