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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南苑路60号南苑小区1号区1幢1单元1-302室

起拍价:

¥78万

将于12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电话:0933-869972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5.38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8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0.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庆阳市西峰区南苑路60号南苑小区1号区1幢1单元1-302室住宅楼建筑总面积:产权证面积100.86㎡,实际测绘面积106.22㎡。评估价853800元,起拍价78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瑕疵说明:有意购买者请务必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实地查看或向本院咨询。本拍卖公告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标的物:庆阳市西峰区南苑路60号南苑小区1号区1幢1单元1-302室住宅楼 建筑总面积:产权证面积100.86㎡,实际测绘面积106.22㎡。评估价853800元,起拍价78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瑕疵说明:有意购买者请务必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实地查看或向本院咨询。本拍卖公告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拍卖公告期为15天,如有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拍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拍卖预缴款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公告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不足部分的拍卖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剩余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并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电话:0933-8699744。

竞拍公告

关于对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南苑路60号南苑小区1号区1幢1单元1-302室进行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8日10时至2022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3/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771.YVw3cf,户名: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物:庆阳市西峰区南苑路60号南苑小区1号区1幢1单元1-302室住宅楼 建筑总面积:产权证面积100.86㎡,实际测绘面积106.22㎡。评估价853800元,起拍价78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瑕疵说明:有意购买者请务必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实地查看或向本院咨询。本拍卖公告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12月28日10时至2022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十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受电话咨询。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政府职能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拍卖公告有误差,法院概不承担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品权属变更办理及费用负担
1、房屋产权登记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法院对此概不负责。
2、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地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均由相关主体依法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竟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与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人)无关。依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高法【2020】138号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将对网拍辅助机构支付相关辅助工作费用。

五、与本次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拍卖标的的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72406010400021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凉新区广场支行),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启动拍品交付手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特别提醒: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拍品
咨询电话:0933-8699721。
举报监督电话:0933-86996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2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庆阳市西峰区南苑路60号南苑小区1号区1幢1单元1-302室住宅楼 建筑总面积:产权证面积100.86㎡,实际测绘面积106.22㎡。评估价853800元,起拍价78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瑕疵说明:有意购买者请务必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实地查看或向本院咨询。本拍卖公告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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