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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秀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A2804房

起拍价:

¥96万

将于12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来拍法服:电话1:400-1571060电话2:0898-6671396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148.9596万

保证金:

¥1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96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8.1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工商网询报告.pdf阿里网询报告.pdf京东网询报告.pdf

变卖须知

竞 买 须 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9,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的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司法变卖因变卖财产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预缴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变卖期限为60天,变卖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变卖竞买人可递增出价参与竞买,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悔拍】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本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产权转移】变卖财产所有权自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
监督电话:0898-66705436财产处置组
联系电话: 0898-66713961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313室司法拍卖竞拍流程及说明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竞拍流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mcjs#m
3)上查询。

变卖公告

变 卖 公 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8日10时至2023年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9,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海口市海秀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A2804房【不动产权证号:HK168645】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128.13平方米。变卖价(变卖预缴款):96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2、上述拍品有人居住,尚未清场,可能存在短期无法腾房的风险;                           3、上述拍品截止2021年10月已拖欠物业管理费788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海南省目前有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海南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变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2020)琼0106民初101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琼0106执2744号看样时间:(该房产不安排集中看样,竞买人自行看样看样集中地点:海口市海秀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A2804房咨询电话:0898-66713961(吴助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变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需要预约看样的至少在本院安排的看样时间前五个工作日预约,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开门。   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拍品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变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变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本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已在本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七日内将变卖尾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椰岛支行,账号:101085229003813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2021)琼0106执2744号的变卖款及买受人姓名],变卖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变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变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变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变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法院
监督电话:0898-6673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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