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金巢大道39号(瑶坪湖花园)35幢601室、701室房产
将于12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章亮:电话:0794-8228501手机:18170973277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相关附件下载:(201
6)赣10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pdf定向询价回复函.pdf
变 卖 须 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19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4/06)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抚州市金巢大道39号(瑶坪湖花园)35幢601室、701室房产。(拍卖标的物详情见标的物调查表)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824091.12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缴清款项后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交至本院。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79490000210000370043)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21)赣1002执恢797号)。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后台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之前所欠的税费(不含被执行人所欠的水、电、煤、物业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先行垫付,在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退费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办理本次权属转移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公司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院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提供的登记证明,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和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4-82352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章先生18170973277
法院咨询电话:0794-82285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抚州市金巢大道39号(瑶坪湖花园)35幢601室、701室房产的变卖公告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1日10时至2023年2月19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94/06),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抚州市金巢大道39号(瑶坪湖花园)35幢601室、701室房产。该房产总层数7层,所在层6-7层,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无租赁,无人居住,建筑面积:239.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青-0026851,登记时间:2011年9月8日。(拍卖标的物详情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起拍价:824091.12元,保证金:16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特别说明:该房产定向询价结果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江西版” 于2022年6月13日核定。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限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章先生18170973277。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能通知的当事人已通知,未能通知的当事人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之前所欠的税费(不含被执行人所欠的水、电、煤、物业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先行垫付,在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退费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办理本次权属转移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公司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拍前五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79490000210000370043)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21)赣1002执恢797号)。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五、举报监督电话:0794-823520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十六、拍卖辅助机构:江西都市放心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章先生18170973277
法院咨询电话:0794-82285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