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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2号房

起拍价:

¥11.5万

将于12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陆法官、陈法官:电话1:18815888667电话2:0775-459186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9.76083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1.5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8.2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2: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2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须 知(202
2)桂08执229号之四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8日10时至2022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5/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28.QvYY6u),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标的1: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1号房,建筑面积58.2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256459.10元,起拍价为15万元,保证金3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500元。标的2: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2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3: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3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4: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4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5: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5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6: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6号房,建筑面积41.9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84921.91元,起拍价为10.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000元。标的7: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7号房,建筑面积41.9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84921.91元,起拍价为10.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000元。标的8: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8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9: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9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10: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10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11: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11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12: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001号房,建筑面积237.6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082495.75元,起拍价为61万元,保证金1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6000元。标的13: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006号房,建筑面积83.9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382346.70元,起拍价为22万元,保证金4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2000元。标的14: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008号房,建筑面积179.4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817303.65元,起拍价为46万元,保证金9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4500元。标的15: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401号房,建筑面积237.6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106260.75元,起拍价为62.5万元,保证金1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6000元。标的16: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406号房,建筑面积83.9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390880.35元,起拍价为22万元,保证金4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2000元。标的17: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408号房,建筑面积179.4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835246.65元,起拍价为47万元,保证金9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45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12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咨询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12月16日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账户名:(2022)桂08执229号,账号:903112010103165799-102321),汇款请备注:(2022)桂08执229号执行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及各项权利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转让、过户时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5-4591819看样及标的物
咨询电话:陆法官18815888667、0775-4591865,陈助理0775-459186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202
2)桂08执229号之四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8日10时至2022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5/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28.QvYY6u),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标的1: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1号房,建筑面积58.2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256459.10元,起拍价为15万元,保证金3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500元。标的2: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2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3: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3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4: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4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5: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5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6: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6号房,建筑面积41.9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84921.91元,起拍价为10.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000元。标的7: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7号房,建筑面积41.9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84921.91元,起拍价为10.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000元。标的8: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8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9: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9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10: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10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11: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11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标的12: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001号房,建筑面积237.6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082495.75元,起拍价为61万元,保证金1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6000元。标的13: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006号房,建筑面积83.9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382346.70元,起拍价为22万元,保证金4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2000元。标的14: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008号房,建筑面积179.4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817303.65元,起拍价为46万元,保证金9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4500元。标的15: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401号房,建筑面积237.6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106260.75元,起拍价为62.5万元,保证金1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6000元。标的16: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406号房,建筑面积83.9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390880.35元,起拍价为22万元,保证金4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2000元。标的17: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1408号房,建筑面积179.4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835246.65元,起拍价为47万元,保证金9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4500元。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现进行第二次网上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12月8日10时至2022年12月9日10时止。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2年11月21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仅限工作日),有意向者可以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及各项权利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转让、过户时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确定由卖方承担的税费,法院将从拍卖所得款中扣除)。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12月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账户名:(2022)桂08执229号,账号:903112010103165799-102321),汇款请备注:(2022)桂08执229号执行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不动产标的物是否可支持贷款:否。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5-4591819看样及标的物
咨询电话:陆法官18815888667、0775-4591865,陈助理0775-459186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标的详情

标的2: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2号房,建筑面积44.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标的物目前是明悦大酒店在承租使用(合同协议约定的是整体租赁,没有约定具体每个房间的租金金额,整体租赁的月租金为35430元,租赁期限是15年,从201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止)。评估价197608.30元,起拍价为11.5万元,保证金2万元,每次增幅金额为1100元。

上一条: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10号房

下一条: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东侧、江一路南侧金典时代1幢2-406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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