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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应天西路88号1幢1708室住宅房产及地下106号车位(含室内设施)

起拍价:

¥500万

将于12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电话1:15262948465电话2:0511-87996226电话3:400-157106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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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价:

¥892.7347万

保证金:

¥10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00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句容市人民法院将在句容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1/03,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进行下列公开拍卖活动:2022年12月11日10时至2022年12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举行拍卖竞价会。如拍卖成交,将不再进行下一次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院暂不支持线下报名,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申请执行人可以不缴纳或缴纳部分保证金报名参拍,如需享有此项权利,请申请人至少在开拍前二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先委托,后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及有委托关系的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15时前(节假日除外)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税费负担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账号:6232811300000342499),并在缴清余款后联系我院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地址:句容市经济开发区洪武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由执行法官通知买受人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我院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十四、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提供的过户材料后十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款负担情况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的,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撤回拍卖。

十八、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511-8799615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1-87996201咨询电话:400-1571060  15262948465 本《须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负责诠释。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句容市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应天西路88号1幢1708室住宅房产及地下106号车位(含室内设施)的拍卖公告句容市人民法院将在句容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1/03,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进行下列公开拍卖活动:2022年12月11日10时至2022年12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举行拍卖竞价会。如拍卖成交,将不再进行下一次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应天西路88号1幢1708室住宅房产及地下106号车位(含室内设施),房屋权证号:建共字第51038、51039号(宁建200708862,王*  赵**  赵*)、建转字第277693号(宁建200708862,王*  赵**  赵*);车位权证号:建共字第314666、314665、314667号(宁建200909620,王*  赵**  赵*)。房屋建筑面积:225.96m²,车位建筑面积:15.78 m²,室内简装,所在楼层/总层数:18-19/21。起拍价:5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详情见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竞买人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请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先委托,后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公告期接受咨询,看样情况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四、本标的物的共有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等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待具备过户条件时,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收到执行裁定之日起十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税费负担情况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二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账号:623281130000033417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司法拍卖辅助公司: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咨询、看样电话:400-1571060、15262948465
法院咨询电话:0511-87996201法院
监督电话:0511-87996153
联系地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zjjrfy.chinacourt.gov.cn/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负责诠释。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应天西路88号1幢1708室住宅房产及地下106号车位(含室内设施)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苏1183执恢300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权证号:建共字第51038号(宁建200708862,王*  赵**  赵*);建转字第277693号(宁建200708862,王*  赵**  赵*);建共字第51039号(宁建200708862,王*  赵**  赵*);登记时间:2007年7月18日。车位权证号:建转字第314666、314665、314667号(宁建200909620,王*  赵**  赵*);登记时间:2009年4月13日。用地规划图 标的所有人    赵**、王*、赵*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户口情况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钥匙无房屋使用情况空置可否看样可集中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12:00时,集中地点:本次拍卖房产所在地。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5262948465(概不回复)。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联系电话:400-1571060,除短信预约看样外,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请看样者提前预约,自行前往,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若无预约则本次看样自动取消。(如受疫情影响取消看样,将另行通知)是否支持贷款否优先购买权人无配套情况通水电,如有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拖欠,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限购情况竞买人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竞买人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请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提供的文件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法院裁定书》
4、其他是否负责搬迁是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房屋建筑面积:225.96m²;车位建筑面积:15.78 m²土地面积 房产年龄2006年装修情况室内简装(具体以看样为准)拍品瑕疵 其他介绍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包含房屋、相应土地、房屋内遗留设施以及与其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辅助设施。标的评估总价8927347元(含地下停车位价值200000元,室内设施价值18580元)标的物估值房产评估总价8708767元房产外评估总价含地下停车位价值:200000元;室内设施价值:18580元税费负担买受人请于收到执行裁定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涉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买受人需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该票据开具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项中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其他费用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承担。

上一条:南京市秦淮区星海路8号34幢712室(一半产权份额)

下一条:宜兴市宜城街道柳溪苑13幢5号101室不动产及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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