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锦绣花园13幢1-201房产
将于12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锦绣花园13幢1-201房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C301000-00-1-13-1201标的物现状钥匙有租赁情况无建筑面积122.24㎡配套情况该房产临站西路,所在区域有锦绣幼儿园、天使幼儿园、安佳生鲜菜市中渡店等场所。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武安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无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安康市汉滨区锦绣花园13号楼1单元201室2.限购情况:不详。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图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请竞买人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变卖须知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310/01),户名:武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标的物: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锦绣花园13幢1-201房产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交委托关系资料的预约登记电话:18132102988吕法官。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提交优先购买权人资料的预约登记电话:18132102988吕法官。
七、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变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品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尺寸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本标的物由本院负责交付,交付地点为安康市。 竞买成功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和标的物。 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领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向有关部门人员缴纳。因本标的物占地为租赁的集体土地,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产权证等瑕疵,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风险自担,请竞买人务必咨询了解,慎重竞买。
十二、竞买人应在竞拍前通过支付宝账户按淘宝网司法拍卖系统提示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被冻结保证金均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的原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变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变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由竞得者全额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武安市支行,账户名称:武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1727115793063)。
十三、本次变卖标的物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四、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及其他变卖资料。
咨询电话:18132102988吕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310-5680230
联系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488号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变卖公告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310/01户名:武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锦绣花园13幢1-201房产,产权证号:C301000-00-1-13-1201。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122.24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装修档次为简单装修,该房产临进站西路,所在区域有锦绣幼儿园、天使幼儿园、安佳生鲜菜市中渡店等重要设施。评估价:504959元,变卖价:4200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特别说明:该房产涉及分摊土地面积不详。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18132102988)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务请与承办法官咨询了解,图片、视频等仅供参考,有意竞买者务必实地看样,未咨询了解、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并将变卖标的物予以交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七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48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安市支行,账号:6228401727115793063)。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18132102988吕法官
监督电话:0310-5680230
联系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488号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