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三明拍卖房 > 泰宁拍卖房 >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82号住宅房地产

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82号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131.31万

将于12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将乐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卢法官 信诚法拍:电话1:0598-2337276电话2:400-870850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75.08万

保证金:

¥14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131.31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41.0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548-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82号整幢房产将乐县人民法院.doc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将乐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3日10时至2022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将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将乐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成交价七日内将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将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华信用社,账号:39140000000100003527),并在交清全部余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将乐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龙井路2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98-2337159
咨询电话:0598-2337276   400-870-8508(卢法官、信诚法拍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龙井路206号 将乐县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2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3日10时至2022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将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将乐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位于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82号住宅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益,总建筑面积为241.055㎡,所在层为第1-4层,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砖混、砖木结构,无电梯。价值时点:2022年10月20日。 划拨转出让地,土地出让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提醒意向买受人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自行评估可能存在的标的物移交风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房屋租赁、标的物移交等方面的纠纷,报名参与竞买者视为上述风险及瑕疵有充分认识,且责任自负。详情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131310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6500元,评估总价:1750800元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信诚法拍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信诚法拍公司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400-870-8508(信诚法拍公司)预约看样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他人参拍的(含父子、夫妻等关系),须在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需先办妥委托手续后再报名,否则系统无法录入委托信息)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在竞买开始前向将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将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5、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税、费的,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请提前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且未向本院提出延期申请的,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水电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费用及未明确交付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需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有关费用的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8、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9、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将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华信用社,账号:3914000000010000352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需通过贷款方式延迟一个月缴纳尾款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于拍卖成交7日内向法院提供首付款缴清证明,并提交法院认可的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交款时间可放宽至30日,否则应于拍卖成交7日内缴纳尾款。贷款未及时发放不能免除买受人的缴款义务,买受人未在3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仍按悔拍处理。)拍卖贷款:如需代办(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贷款事宜。请联系三明阳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5280715759   0598-5028193地址:将乐县碧水庄园小区5#一层08店“阳光房产”买受人在办理贷款前需了解自身征信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如因此造成贷款受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拍卖款项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2337276   400-870-8508(卢法官、信诚法拍公司)                                                       将乐县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2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介绍闽恒宇房估字[2022]548号 拍卖名称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82号住宅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摘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泰房权证杉城镇字第(2006)363号房屋所有权人黄德平房屋坐落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82号丘(地)号/产别私有房产房屋状况幢号房号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用途1 砖混四 231.505住宅   砖木一 9.55附属房     合计241.055 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无附记该房1987年竣工,现按(2006)泰证字第07公证书办理变更登记   2、《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内容摘要

上一条:将乐县水南镇金华村宝华巷5号133幢1-3层住宅房地产

下一条: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高岭村6号1幢1层、4-5层住宅房地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