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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彭刘杨路139-173号2-1-2-2室房产

起拍价:

¥91.1537万

将于12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冉法官:电话:027-8356988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44.6884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91.1537万

单价:

¥1.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3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0.8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彭刘杨路139-173号淘宝.pdf彭刘杨路139-173号京东.pdf彭刘杨路139-173号工商.pdf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10时始至2023年1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taobao.com),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彭刘杨路139-173号2-1-2-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6716号,建筑面积:70.8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
(3)租赁使用情况:该房屋目前由被执行人自己居住。房屋内居住一个患病老人、两个小孩及两个成年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十分抗拒该房屋拍卖。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23年2月1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汉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2514164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特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一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物业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97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9887(冉法官)。标的物咨询、贷款咨询电话:18140662576、400-8884328 (鹏润法拍肖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2年11月15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10时始至2023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彭刘杨路139-173号2-1-2-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6716号,建筑面积:70.8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该房屋目前由被执行人自己居住。房屋内居住一个患病老人、两个小孩及两个成年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十分抗拒拍卖该房屋。评估价:1,446,884元,变卖起拍价:911,537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应提交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十五日内办证,如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税费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2514164)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彭刘杨路139-173号2-1-2-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6716号,建筑面积:70.85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评估价:1,446,884元,变卖起拍价:911,537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注意: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湖北鹏润拍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及组织看样。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湖北鹏润拍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97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9887(冉法官)。标的物咨询、贷款咨询电话:18140662576、400-8884328 (鹏润法拍肖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平台三方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上一条: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226、228、230号(华侨城原岸)Y1栋2单元2-3层2室

下一条: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肖家湾26号昌隆花园七彩苑5号楼05栋05单元06层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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