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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仪凤南路79号17幢1单元1702室

起拍价:

¥66.56万

将于11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南京金泽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400-623159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104万

保证金:

¥1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66.56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1.7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南京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510”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变卖须知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3日10时至2023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敬请有意向竞买者,在开拍前务必向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限购情况;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日17时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报名参加竞买且于2022年11月18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66.5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变卖余款,特别提醒: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账号:6228 4003 9746 4515 268)。并在付清变卖余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请谨慎参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25-8352370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受托咨询及看样:本拍品已委托南京金泽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服务公司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4006231597/17374706701。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变卖公告

特别提醒:南京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510”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变卖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3日10时至2023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仪凤南路79号17幢1单元1702室起拍价:66.56万元,合议价:104万元,保证金:13万元,加价幅度:0.6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敬请有意向竞买者,在开拍前务必向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限购情况;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账号:6228 4003 9746 4515 268)。

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受托咨询及看样:本拍品已委托南京金泽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服务公司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4006231597/17374706701。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25-8352370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上一条: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荷花路8号35幢1单元402室不动产

下一条: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凤凰井路266号7幢1单元102室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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