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东瓜镇振兴路北侧康泰小区2幢5单元2层202室
将于11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13887896681电话2:0878-3111114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安置房”,安置房过户前需补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标的物介绍标的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楚雄市东瓜镇振兴路北侧康泰小区2幢5单元2层202室房屋产权证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110827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楚开国用(2011)第005003号标的所有人王XX,刘XX标的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25.58㎡房屋建筑面积137.95㎡坐落楚雄市东瓜镇振兴路北侧康泰小区地类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77年07月17日所在楼层/总楼层2/7装修毛坯房(4室2厅1厨2卫2阳台)区位状况标的物位于楚雄市振兴路731号,振兴路与田园路交汇处,地处楚雄市北部开发区,其东邻社区安置房以及吉东小区,西邻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仓库,南临振兴路,北邻太阳历公园。标的物距彝人古镇约1.1公里。
1、交通条件:标的物所在区域内以城市道路为主,周边分布有振兴路、永安路、太阳历大道、田园路等形成的交通路网。标的物小区大门旁田园路上有公交站点(永兴法苑),有9路公交车设站通过,附近无交通管制,公共交通较便捷,出行较便捷。
2、公共配套设施:标的物所在区域分布有永兴法苑、四季豪庭、华府世家、滇能瑞园小区、吉东小区等住宅小区;另外分布有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太阳历公园、彝人古镇等公共配套设施,周边商住氛围较好;标的物附近沿街分布有宾馆、餐馆、银行、药店、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多个中小型商业网点、商业铺面等生活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3、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内道路、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较完善。瑕疵说明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大姚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变卖须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时至2023年0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楚雄市东瓜镇振兴路北侧康泰小区2幢5单元2层202室。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1108274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37.95㎡,套内建筑面积为125.62㎡;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楚开国用(2011)第0050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58㎡;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7年07月17日。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本次变卖采取增价变卖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姚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行,账号:6232813940000027596,银行联行号:10573860001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交清变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办理变卖标的物移交手续。(详细流程请咨询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78-3111114 13887896681(李女士) 13708786363(李女士)。
十一、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或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或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或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或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8-61480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878-3111114 13887896681(李女士) 13708786363(李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22年11月03日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东瓜镇振兴路北侧康泰小区2幢5单元2层202室司法变卖公告 案号:(2021)云2326执844号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9日10时至2023年0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878/08)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将变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楚雄市东瓜镇振兴路北侧康泰小区2幢5单元2层202室。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1108274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37.95㎡,套内建筑面积为125.62㎡;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楚开国用(2011)第00500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58㎡;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7年07月17日。
二、变卖价:569600.00元,变卖预交款:569600.00元,竞买保证金:110000.00元,竞价幅度:2000.00元或及其整数倍。【备注】竞买保证金:1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含在变卖预交款内。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开拍五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878-3111114 13887896681(李女士) 13708786363(李女士) 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提供变卖咨询服务,上述标的的变卖辅助工作,包括标的推介、咨询、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协助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均可联系、咨询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五、竞价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本次变卖采取增价变卖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成交款的支付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到账为准):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姚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行,账号:6232813940000027596,银行联行号:10573860001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七、特别告知
1、标的物以房屋及构筑物主体结构实物现状拍卖(不含装修、装饰及可移动撤出的家具用具等),标的移交时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察勘了解,拍卖人不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产权面积差异等作担保,不承担标的过户登记时可能产生的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产权面积差异的担保责任,同时不承担标的质量及其他瑕疵的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应的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标的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不动产权权籍》档案或《不动产权证》或《宗地图》或《测绘、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确定,仅供参考,若与今后重新测绘的产权面积、用途和性质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产权面积以办证机关办证时确认的实际面积为准。
3、土地使用权范围均以宗地图界定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发证机关核发的证书为准;出让宗地权属界线和面积,已有文字规定的买受人必须按《地籍调查表》确定的权属界线、面积和文字规定使用,没有文字规定的一律以出让现状为准。
4、标的的土地规划用途、城市规划控制红线买受人自行了解落实。拍卖宗地的规划条件、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用地规划要求”,以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设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规范要求买受人自行向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报批规划方案,并按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及规范要求建设。请谨慎参拍,悔拍需担责。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之规定,保证金不足补齐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补交,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买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优先购买权,本次网络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交清变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办理变卖标的物移交手续。(详细流程请咨询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78-3111114 13887896681(李女士) 13708786363(李女士)。
十三、过户及税费承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或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或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或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或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六、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网络司法变卖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变卖佣金费用。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公告》及《变买须知》,如有疑问,请向云南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变卖咨询电话:0878-3111114 13887896681(李女士) 13708786363(李女士)法院
监督电话:0878-6148006
法院咨询电话:0878-614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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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2022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