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平江大道世纪苑负1-1号车库
将于11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登记于被执行人贵州渝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平江大道世纪苑负1-1号车库,建筑面积:1630.95平方米,评估价为:2502700.00元。具体情况请前往实地查看,执行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描述
一、拍卖标的物:金沙县沙土镇平江大道世纪苑负1-1号车库【建筑面积:1630.95平方米】,起拍价2002160.00元,保证金为2000216.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瑕疵说明:
1、本院只负责拍卖标的现状的交付,并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
2、该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产权职能部门了解、查询并办理。
3、请竞买人亲自到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接受电话咨询(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看样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对上述标的物特别说明如下: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清理,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含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3、标的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房权证所需费用,可能存在拖欠的物业、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4、房产的相关过户问题请意向购买人在竞买前先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谨慎决定购买。
5、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在2022年11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2月3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232622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因执行异议或撤回拍卖等原因,拍卖法院撤回拍卖的,拍卖人只负责退还拍卖款,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
十三、竞买人报名成功后至少要在拍卖期间出价一次,否则视为报名未出价,无法竞买成功。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金沙县沙土镇平江大道世纪苑负1-1号车库(第一次拍卖)公告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1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告期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金沙县沙土镇平江大道世纪苑负1-1号车库【建筑面积:1630.95平方米】,起拍价2002160.00元,保证金为200216.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瑕疵说明:
1、本院只负责拍卖标的现状的交付,并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
2、该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产权职能部门了解、查询并办理。
3、请竞买人亲自到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接受电话咨询(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看样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对上述标的物特别说明如下: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清理,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含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可移动物品。
3、标的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房权证所需费用,可能存在拖欠的物业、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4、房产的相关过户问题请意向购买人在竞买前先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谨慎决定购买。
5、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在2022年11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原买受人拒不补交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2月3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232622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因执行异议或撤回拍卖等原因,拍卖法院撤回拍卖的,拍卖人只负责退还拍卖款,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
十三、竞买人报名成功后至少要在拍卖期间出价一次,否则视为报名未出价,无法竞买成功。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联系电话:0857-7224403 (夏法官)
联系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 金沙县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登记于被执行人贵州渝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平江大道世纪苑负1-1号车库,建筑面积:1630.95平方米,评估价为:2502700.00元。具体情况请前往实地查看,执行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