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巴彦淖尔拍卖房 > 五原拍卖房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2号楼31层2单元3104号房产壹套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2号楼31层2单元3104号房产壹套

起拍价:

¥110.9446万

将于1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内蒙古瑄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15049848399电话2:0478-525084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58.4923万

保证金:

¥1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10.9446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1.6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内科瑞估字[2022]第091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2号楼31层2单元3104号房产壹套,[合同编号:YS(2010)00016694]权利来源司法拍卖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
2、网签合同:有。拍品所有人刘永强、邬白玲拍品现状房屋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钥匙被执行人保管配套情况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权利限制情况
1、无银行抵押;2、法院查封(法院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已取得网签合同[合同编号:YS(2010)00016694],所有权人为刘永强、邬白玲,房产建筑面积为131.66平米,共34层,所在层为31层。2、他项权利状况:未设定抵押权。3、权证情况:该拍卖标的物已办理网签合同。
4、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
5、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6、拍卖标的物情况:坐落于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
7、基础设施状况:室内装修详情见评估报告。

变卖须知

五原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五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五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变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月20日17时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五原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支行;账号:6228401917461590664),并在缴入余款七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五原县人民法院(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葵花广场东)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78-32686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辅助拍卖机构:内蒙古瑄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49849399                                                                五原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6日

变卖公告

五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3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五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五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2号楼31层2单元3104号房产壹套,[合同编号:YS(2010)00016694](房产所有权证详见后附明细表)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31.66平米,用途为住宅。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均详见后附明细表。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五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五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2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五原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变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被执行人若不接电话或不领取通知,此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通知。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名:五原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支行;账号:6228401917461590664)。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科瑞估字[2022]第091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辅助拍卖机构:内蒙古瑄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49849399
联系地址:五原县人民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6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内科瑞估字[2022]第091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上一条:被执行人孙士华、韩锁凤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惠富农民新居9-2-2111号房屋壹套(不动产权证号:蒙(2019)五原县不动产权第0005052号)

下一条:被执行人陈杰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馨悦家园C10-1-501房屋壹套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