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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共和镇颐景名苑13号1901房产

当前价:

¥35.2万

预计11月10日10:00结束

处置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谭生、张助理、温书记员:电话1:13631812109电话2:0750-3936781电话3:0750-393617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2.448289万

保证金:

¥3.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35.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5.6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9.0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鹤山市共和镇颐景名苑13号1901房【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507号】。房屋面积:109.08㎡总楼层数:34层所在楼层:19层登记日期:2021年07月02日产权人姓名: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房屋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成年份:2020年土地终止日期:2078年04月07日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1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颐景名苑13号1901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01200009579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滨江支行),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案号,即注明“(2021)粤07执1192号“13号1901”拍卖款”字样,并电话告知承办人。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依法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清场移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产生的税费以及所有欠、补缴、增值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缴费金额以相关部门的通知时间确定。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我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50-12368。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4日

竞拍公告

关于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颐景名苑13号1901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二次)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1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颐景名苑13号1901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https://sf.taobao.com/0750/0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鹤山市共和镇颐景名苑13号1901房【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507号】。房屋面积:109.08㎡总楼层数:34层所在楼层:19层登记日期:2021年07月02日产权人姓名: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房屋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成年份:2020年土地终止日期:2078年04月07日起拍价为人民币352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提示:竞投人如有网络竞拍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广发银行江门分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13902887971,龙经理,联系电话:18200699468。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注:委托参拍竞买的,请于正式开拍至少两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参拍的相关材料;逾期提交的,法院不再接收。委托参拍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3631812109(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预约后另行通知看样时间和集中地点,预约看样截止2022年11月2日前(节假日除外),没有提前短信预约的,不能参加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恶意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九、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对涉案标的进行清场移交。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1月20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01200009579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门滨江支行),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请注明:[(2021)粤07执1192号“13号1901”拍卖款],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相关公告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张助理:0750-3936781  温书记员:0750-3936179 谭生:1363181210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
监督电话: 0750-12368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98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4日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物 :鹤山市共和镇颐景名苑13号1901房【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6507号】。房屋面积:109.08㎡总楼层数:34层所在楼层:19层登记日期:2021年07月02日产权人姓名: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房屋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成年份:2020年土地终止日期:2078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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