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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天城镇仪表路六巷36号1单元102、202、302、402号(不动产证号:A20184)不动产

起拍价:

¥85.134万

将于11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崇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电话1:18071253333电话2:0715-33035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21.62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5.13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70.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崇阳县天城镇仪表路六巷36号1单元10
2、202、302、402号(不动产证号:A20184)不动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崇阳县天城镇仪表路六巷36号1单元102、202、302、402号(不动产证号:A20184)不动产不动产情况执行裁定书(2022)鄂1223执恢330号权证情况(不动产证号:A20184)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金明胜、肖旭东共同共有评估鉴定基准日/标的现状不动产实际用途住宅不动产使用权取得方式住宅不动产用途住宅是否已扣押否不动产现状法院查封是否已腾空未腾空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抵押已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款凭证。标的物介绍建筑物面积370.9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装修情况房屋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不动产楼层/其他介绍房屋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不动产数量一幢标的物估值评估价1216200元

竞买须知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拍 卖 须 知 (202
2)鄂1223执恢330号 崇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0日10时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https://sf.taobao.com/ 0715/03,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一)本标的物现状:崇阳县天城镇仪表路六巷36号1单元102、202、302、402号(不动产证号:A20184)不动产,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
(二)实物状况见图片。
(三)本标的物现状: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未看样而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车内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车辆外观、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法院已于拍卖公告发布前通知了本次拍卖的相关当事人和抵押权人及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拍卖成交剩余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账号:17705201040000947)。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的处理。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的相关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15-3303583 18071253333(刘法官)
监督电话:0715-3303567(黄局长)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  邮编:43750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崇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竞拍公告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202
2)鄂1223执恢330号 崇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0日10时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https://sf.taobao.com/ 0715/03,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崇阳县天城镇仪表路六巷36号1单元10
2、202、302、402号(不动产证号:A20184)不动产,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

二、评估价为:1216200元。起拍价为:851340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崇阳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咨询展示期内(2022年11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竞买人条件:
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产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不予准许。
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崇阳县人民法院确认。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崇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崇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醒: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未看样而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案涉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诉讼风险,审慎竞买。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在2022年11月30日前缴入崇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账号:17-7052010400009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崇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5-3303583或18071253333刘法官
监督电话:0715-3303567黄局长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  邮编:43750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崇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上一条: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崇阳县天城镇四季花城17幢1单元不动产(房号:1-12、102、1-01、201)

下一条:崇阳县天城镇仪表路西侧(光谷超市上)1单元4层402号商品房一套(不动产证号:崇房权证天城镇字A18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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