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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贺兰县朝阳北街迎宾苑12号楼3单元101室房产

起拍价:

¥32.889321万

将于11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子洲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段法官:电话1:13892228922电话2:0912-722251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36.54369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32.889321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3.3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朝阳北街迎宾苑12号楼3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7207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93.35㎡,建筑物总层数为6层,房屋所在层数为1层,朝向南北,二室二厅一卫,无电梯,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具体以实物为准。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子洲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7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子洲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2/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893.nzYB7N)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该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性、保障性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同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的相关规定办理。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园区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4.拍卖标的物为交通工具的,竞买人需符合注册登记地的相关要求;5.拍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6.拍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禁止规定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无法将房产进行以物抵债。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及个人物品,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登记或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请竞买人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对应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热线或法院咨询电话,本须知最后附有联系方式。

八、悔拍及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责任: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网络账户中缴纳足够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上成交后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洲县支行,户名: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6040401040008072),并在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逾期不缴纳拍卖余款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温馨提示:缴纳拍卖余款请按拍卖公告提示进行备注。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拍卖中,本院有权依法撤回拍卖或中止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2- 7231800、722404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2-7222517、73860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子洲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竞拍公告

关于拍卖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朝阳北街迎宾苑12号楼3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7207号)房产一套的公告 温馨提示:

一、我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我院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三、对于司法网络拍卖的房产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的,竟买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自行向房产当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政策。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7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8日10时止在子洲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朝阳北街迎宾苑12号楼3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7207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93.35㎡,建筑物总层数为6层,房屋所在层数为1层,朝向南北,二室二厅一卫,无电梯,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具体以实物为准。起拍价:328893.21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竞买人应具备购房资格,如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竞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该房产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系集资建房,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交纳税收。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成交后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洲县支行,户名: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260404010400080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12-7224043   72318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2-7222517  73860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朝阳北街迎宾苑12号楼3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7207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93.35㎡,建筑物总层数为6层,房屋所在层数为1层,朝向南北,二室二厅一卫,无电梯,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具体以实物为准。

上一条: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锦林水岸3号楼3单元1002室住宅房

下一条: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102国道以北太阳世家B、C区C1号楼602号(1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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