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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城西路59-A-401号

起拍价:

¥68.013万

将于10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清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小罗:手机:1805984027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77.57万

保证金:

¥6.801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68.013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1.0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pdf

变卖须知

拍卖须知    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27日10时至2022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清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8/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18.eu9gJh,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清流县龙津镇城西路59-A-401号建筑面积为131.01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结构;装修情况:普通装修;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集资房。   变卖起拍价:680130元,变卖预缴金:680130元,增价幅度:6800元。  特别说明: 1、上述房地产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2.若拍卖标的上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咨询限购情况、过户流程、应缴过户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等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拍卖标的的其它未尽事宜请亲自实地看样或者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院不对拍卖标的任何已知及未知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经办法官了解咨询(咨询电话:0598-5331028)。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账号:35050164730700000133-005865),并在拍卖成交后七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流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我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6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598-53336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05984027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变卖公告

清流县人民法院关于清流县龙津镇城西路59-A-401号的变卖公告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27日10时至2022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清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8/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18.eu9gJh),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清流县龙津镇城西路59-A-401号建筑面积为131.01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结构;装修情况:普通装修;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集资房。     变卖起拍价:680130元,变卖预缴金:680130元,增价幅度:6800元。  特别说明:
1、上述房地产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2.若拍卖标的上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咨询限购情况、过户流程、应缴过户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等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拍卖标的的其它未尽事宜请亲自实地看样或者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院不对拍卖标的任何已知及未知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经办法官了解咨询(咨询电话:0598-5331028)。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6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5日内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账号:35050164730700000133-0058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24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交付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竞买人应无条件接受同意撤销拍卖,只接受退回已交的拍卖成交价款本金,不计付利息也不作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059840272
监督电话:0598-5333661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 666号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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