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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东路199号阳光之旅绿色家园46幢605室

起拍价:

¥226.42万

将于11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话1:025-58998278电话2:025-5899820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404.304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26.42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01日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0时期间(延时的除外)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拍卖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法院咨询电话:025-58998207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变卖公告

变 卖 公 告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01日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5/15,户名: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东路199号阳光之旅绿色家园46幢605室。变卖价:226.42万元,市场价格:404.304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接受咨询、预约看样,有意者请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看样。可在工作时间内直接联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咨询、看样的工作人员(电话:025-58998278)。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 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26.42万元(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质量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拍卖的不动产如存在结构、面积改动等情形,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恢复原状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调查、自行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0月31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案件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等法律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标的物成交后7日内缴纳。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账号:6232610210000555441)。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本院已开通“一案一账号”功能,在公告中已经公示本院本案的子账号,买受人可放心按本院公告中公示的帐号进行余款缴纳。如在缴纳余款过程中因法院账号原因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内直接联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咨询、看样的工作人员(电话:025-58998278/025-58998207)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不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实物,由本院在拍卖款付清之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买受人。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四、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淘宝拍卖界面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如遇到困难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淘宝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15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功后15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拍卖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15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通过淘宝生成订单缴纳尾款后,淘宝将自动在缴纳后第二天直接打款给到法院对应账户,并附带相关缴款人信息便于买受人办理后续手续时法院进行对账。尾款支付教程可参考如下链接: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5&language=zh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法院咨询电话:025-58998207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乾清路70号空港公寓26幢203室

下一条:江宁区江宁开发区环湖西路9号佳湖绿岛公寓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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