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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148号金阳小区榆风苑3幢3单元202室及3幢负1层35号房产

起拍价:

¥65.267285万

将于10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郑法官:电话1:0912-3369541电话2:0912-336953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79.59425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65.267285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3.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房屋其它照片.rar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2/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98.8OhkvA)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二、【变卖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不同变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1.变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2.变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园区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3.变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4.变卖标的物为车辆的,竞买人需符合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特种车辆的购买资质要求;5.变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6.变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禁止规定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无法将房产进行以物抵债。

四、【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对应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合法有效的证明)应于变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现状变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对变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

六、【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变卖预缴款注意事项】请竞买人及时完成报名及变卖预缴款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完成报名及变卖预缴款缴纳手续,导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变卖预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对应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热线或本院咨询电话,本须知最后附有联系方式。

八、【余款缴纳】
(一)网络司法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二)逾期不缴纳变卖余款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重新变卖。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温馨提示:缴纳变卖余款请按变卖公告提示进行备注。

九、【悔拍及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责任】
(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对于在司法变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竟买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成交确认】
(一)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变卖余款,本院确认后,将出具并送达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二)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变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本院可以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一、【拍品交付交接】
(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二、【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变卖人不作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登记或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四)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十三、【价格说明】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变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中止和撤回变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变卖开始前、变卖中,本院有权依法撤回变卖或中止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912-35231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辅
咨询电话:18740323412法官咨询电话:0912-336954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变卖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148号金阳小区榆风苑3幢3单元202室及3幢负1层35号房产的公告温馨提示:

一、我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我院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22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2/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98.8OhkvA),现公告如下: 注意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已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具备相关购买资格所产生的不能办理过户等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敬请知悉。 一、变卖标的: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148号金阳小区榆风苑3幢3单元202室及3幢负1层35号房产。房屋所有人为刘世岗、白爱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0076016),其中:3幢3单元202室,房屋建筑面积为93.608㎡,批准用途为住宅,建筑物总层数为7层,房屋所在层为第2层,装修情况为简装,房屋户型为2室2厅1卫,房屋朝向为南北;3幢负1层35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6.242㎡,用途为仓储,建筑物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为-1层;权利性质均为划拨,房屋结构均为混合结构,产权来源均为商品房买卖,房屋无租赁、未腾空,本次拍卖起拍价为网络询价。(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的竞买人,详询本院。)起拍价:65.267285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增价幅度:5000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变卖开始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在变卖开始3日前(工作日)登记预约信息,看样时间将另行通知,集中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联系:0912-3369541、18740323412(易得拍辅)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其静态及动态性能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具体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司法变卖中的房产需遵循当地限购政策;因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根据财产所在地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自身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变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变卖预缴款支付方式: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 ;账号: 9129  0004  1710  303 ;银行联号:308806000018 ;备注:交纳余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变卖余款。(例如:张三竞买**市**路**幢**室房产变卖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支付宝账户-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监督电话:0912-35231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辅
咨询电话:18740323412法官咨询电话:0912-336954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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