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清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3日10时至2022年11月4日10时至(延时除外)在清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淘宝帐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加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帐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与拍卖日的5日前(节假日休息)将有效证明提交至清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六、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拍结束后,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瑕疵的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5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清河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清河支行 账号8853812012000000023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清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不动产类财产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类财产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气、电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动产类财产涉及税费、欠费等费用的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详询,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决定重新拍卖的,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9-80539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19-8053918 清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清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涉案财物清河县上大檀宫12号楼2单元1304室房产的拍卖公告清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3日10时至2022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清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刑事涉案财物清河县上大檀宫12号楼2单元1304室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起拍价1159467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法院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类财产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气、电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动产类财产涉及税费、欠费等费用的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详询,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活动。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清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邢台银行清河支行,帐号:8853812012000000023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帐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是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9-8053918
监督电话:0319-8053902
联系地址:长江西街41号 清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