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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住宅房产

起拍价:

¥67.4325万

将于10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尹法官:电话1:17713006089电话2:0310-317511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3.25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7.4325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4.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北正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住宅房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书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产权证。拍品所有人赵*规划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无租赁基本情况估价对象属赵*,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建筑面积84.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被法院查封。拍卖对象:
(一)估价范围估价对象为赵新军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积84.40平方米。本次评估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土地及附着于房屋内部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
(二)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估价对象为1套住宅用房,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权利人为赵新军,建筑面积84.40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登记状况估价对象的登记状况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复印件,详见下表1:表1房屋所有权证存根信息房屋所有权人赵新军房屋座落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丘(地)号2610301976产别私产登记类别私产交易登记编号01280396产权证号0101193123证书编号00390611幢号房号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用途114混合6284.40住宅共有人等1人共有权证号至土地使用情况摘要土地证号使用面积(平方米)权属性质使用期限至附记缮证人安广军缮证日期2010/11/03校对人领证人领证日期
2、权益状况估价对象权利人为赵新军,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价值时点,估价对象被查封,估价对象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三)区位状况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交通、外部基础设施、周围环境及周围配套设施等。1、位置估价对象位于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南临农林路,距滏阳公园约800米,距万达广场约1200米。2、交通条件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光明南大街、农林路、陵园路、学院北路等多条道路,有71路、24路、25路公交线路由此经过,交通便利。
3、基础设施所在小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通燃气及场地平整)。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农林路小学、滏河学校、汉光中学(南校区),万达广场,邯郸市中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西区),滏阳公园、银行网点、药房、便利店等生活配套设施。
5、周围环境区域内有农林路114号院、农林路116号院、山川万里小区、新城国际小区等住宅小区,有万达广场及临街商业门市,人文环境较好。
(四)实物状况1、房产状况现场查勘,估价对象位于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估价对象所在住宅楼11号楼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地上6层,1997年竣工。估价对象所在的2单元为一梯两户,估价对象位于2层东户,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平面图,户型为三居室。因产权人不配合,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内部勘查。对估价对象外围进行勘查,估价对象安装防盗门,塑钢窗,设上下水、照明、暖气、燃气等设施。2、土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占地红线外实际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通燃气及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完善;地势平坦,形状比较规则,便于利用。
(五)限购情况:不详。
(六)税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不详,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至2022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及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上网或向开户银行查询。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联系电话:0310-3175113
联系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742号
监督电话:0310-3175078(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至2022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农林路110号院11-2-4号住宅房产,建筑面积84.4平方米,按现状交付。起拍价674325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淘宝用户名、支付宝帐号,法人需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与法院联系,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注:对于房产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请按本公告说明报名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次拍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13050164530800000364)。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北滏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联系电话:0310-3175113
联系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742号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3103175113
监督电话:0310-3175078(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北正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上一条:邯山区邯磁路78号赵都新城景和园5号楼1单元1002号

下一条:邯郸市和平路108号东方新天地1号楼22层2202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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