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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锦绣姜城21号楼1207室房产

起拍价:

¥91万

将于10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话:400-92885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130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91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7.1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9月22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并录入网拍系统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所调查的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及内部设施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完整性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

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具备登记条件的拍品,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费价,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应由卖方所承担的部分,因本院在确定网拍价格时已予以充分考虑在内,故买受人缴纳后,本院不再退还,请竞买人审慎竞买。另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账号:6232636100137649292),并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交总站向北约400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拍卖成交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品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品本院决定是否另行处置。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标的提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拍成功后,因解决安置、法律等争议,法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拍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咨询电话: 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院
监督电话:0523-88846710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竞拍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7日10时至2022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23/0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州市姜堰区锦绣姜城21号楼1207室房产 [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97.1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2014002148;《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销售证号:姜房(预)证第[2014]012号;具体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议价:1300000元。起拍价:91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标的物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负责上述不动产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6日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均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七、具备登记条件的拍品,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费价,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应由卖方所承担的部分,因本院在确定网拍价格时已予以充分考虑在内,故买受人缴纳后,本院不再退还,请竞买人审慎竞买。另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另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学区划分、户籍迁移、水电气过户等问题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八、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5日前向本院以书面材料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9月22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人民法院确认并录入网拍系统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事项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账号:62326361001376492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税务咨询:0523-88106090(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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