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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商住房地产

起拍价:

¥61.1877万

将于10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手机:1300792214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7.4109万

保证金:

¥6.118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1.1877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73.7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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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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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4日10时至2022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品实物状况:
(一)估价对象范围根据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估价对象范围为房屋 所有权人马富胜所有的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 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173.71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5. 49平方米)的商住房地产,本次评估范围 包括其房屋所有权和所占用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二 号商住楼118号,其所在商住房四至:东至六盘山路,南至罗山花园二 号商住楼117号(现经营“文达办公用品”),西至罗山花园住宅区, 北至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9号(现经营“瑞昕车行”)。估价对象其 具体区位状况如下:1.位置状况描述估价对象坐落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 二号商住楼118号,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北部,六盘山路以西、文化 街以南。    2.交通状况描述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六盘山路、小康街、文化街等,路面宽阔、 平整,车流量较大,且无交通管制。估价对象附近有红寺堡2路、红寺 堡4路等公交车经过,交通条件较好。3.周围环境状况描述⑴商服繁华程度估价对象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二 号商住楼118号,估价对象临近六盘山路,周边人流量一般,区域商 业氛围一般,故其区域商业繁华程度一般。⑵大气、水文、声觉、视觉及卫生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周围空气质量较好,地下水及饮用水均无污染, 周边无较大噪声污染,也无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建筑物规划整 齐,视野开阔,且无其他视觉影响,自然环境较好;估价对象周围生活 垃圾集中封闭收集,卫生清扫及时,卫生环境清洁。⑶人文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人口居住数量较多,人口素质较高,且周围治安 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⑴外部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⑵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程度:估价对象周边距红寺堡二中、红寺堡 区第四小学、红寺堡体育馆、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等较近,公 共服务设施较完善。5.临街状况估价对象房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 园二号商住楼118号,临近六盘山路,距文化街、小康街较近,故可 及性较好。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由于估价委托人尚未提供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 载显示: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分摊面积 为105.4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7 年01月04日。目前估价对象房屋实际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本次 评估假设估价对象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按国家商业服务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为40年,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取得日期为建筑物竣工年代的前一年,则至价值时点,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6年。2.房屋所有权权益状况涉及本次评估估价对象范围以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吴忠市红寺 堡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为准,估价对象相关产权要素均以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载内容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为准。估价对象具体房屋所有权状况详见下表:《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09437号房屋所有权人马富胜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坐落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 二号商住楼118号登记时间2013-9-24房屋性质/规划用途商住所在层数及总层数1-2/3建筑面积(nf)173. 71套内建筑面积(nf)164. 313.房屋他项权利状况⑴抵押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单》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显示: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是否 有抵押”状态为有抵押,具体抵押情况详见下表:《抵押权登记信息一览表》《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宁(2017)红寺堡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347号证明权利或事项抵押权权利人(申请人)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务人马富胜坐落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 园二号商住楼118号不动产单元号640303 100001 GB00006 F00420016其他不动产权证号:H0009437抵押方式:一般抵押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40万元;评估价值(万元):80 履行债务期限:2017年03月16日起2018年03 月15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73.71平方米 债务人:马富胜附记原不动产权证号:H0009437(2)占有及租赁情况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为产权人自用(现空置),无占有及租 赁情况。3.其他特殊情况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红寺堡区不动产登 记信息查询单》及《查封登记信息》记载显示:至价值时点,估价对 象“是否有查封”为有查封,具体查封情况详见下表:《查封登记信息一览表》实施不动 产限制登 记的单位被限 制人被限制不动产 坐落被限制不动产 权证号限制期限限制文号限制文件限制机关吴忠市红寺堡 区不动产登记 事务中心 吴忠市红寺堡区银 川路西侧文化街南 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H00094372020 年 06 月 29 日起2023年06月29日止(2020)宁0303 执 170 %(2020)宁0303 执 170 号之一吴忠市红寺 堡区人民法 院吴忠市红寺堡 区不动产登记 事务中心马富胜吴忠市红寺堡区银 川路西侧文化街南 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H00094372021 年 06 月 03 日起2024年06月03日止(2018)宁0181 执 973 %(2018)宁0181 执 973 %灵武市人民 法院吴忠市红寺堡 区不动产登记 事务中心马富胜吴忠市红寺堡区银 川路西侧文化街南 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H00094372021 年 06 月 03 日起2024年06月03日止(2018)宁0181 执 974 %(2018)宁0181 执 974 %灵武市人民 法院吴忠市红寺堡 区不动产登记 事务中心马富胜吴忠市红寺堡区银 川路西侧文化街南 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H00094372021 年 06 月 03 日起2024年06月03日止(2018)宁0181 执 975 %(2018)宁0181 执 975 %灵武市人民 法院吴忠市红寺堡 区不动产登记 事务中心马富胜吴忠市红寺堡区银 川路西侧文化街南 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H00094372021 年 06 月 03 日起2024年06月03日止(2018)宁0181 执 976 %(2018)宁0181 执 976 %灵武市人民 法院吴忠市红寺堡 区不动产登记 事务中心 吴忠市红寺堡区银 川路西侧文化街南 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H00094372022 年 05 月 25 日起2025年05月24日止(2022)宁0303 执 151 %(2022)宁0303 执 151 %吴忠市红寺 堡区人民法 院4.涉案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 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马富胜、马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四)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资料复印件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 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总高两层的混合结构商住楼,竣工年代为 2009年。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173.71平方米,房屋坐西面东,所在层 数为1-2层。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外墙面刷防水涂料,估 价对象房屋具体室内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铝合金玻璃双开推拉门外加卷帘门,外窗为塑钢窗;1层 室内地面均铺地砖,内墙面均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造型 吊顶;厨房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做PVC板吊顶;2层室内 地面均铺地砖,内墙面均刷乳胶漆,顶棚均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边棚吊 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做PVC板吊顶;室内一层 设有一部步梯通往二层,瓷砖踏步,木扶手及护栏;至价值时点,估价 对象房屋为产权人自用(现空置)。估价对象房屋室内水、暖、电、消防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 用。估价对象房屋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
2、土地实物状况2.1坐落:估价对象坐落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 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2.2用途:商住用地。2.3分摊土地面积:105.49平方米。2.4宗地四至:均为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 园二号商住楼商住分摊用地。2.5地块形状:估价对象用地为商住分摊用地,其宗地形状为矩形。2.6地形、地势:所在宗地地形平坦,地势较高,自然排水情况良 好。2.7地基:地基承载力较大,一般建筑建设时只需作简单的基础处 理。2.8地质:地质状况较好。2.9±地开发程度:价值时点时,宗地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 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暖)和宗 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和 场地平整)。 拍卖对象由所有权人为马富胜,有抵押、查封。拍卖对象本院未扣押不动产登记证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风险。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屋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须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十天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税费退还手续;2.拍卖成交后房屋所欠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房屋欠缴费用的情况;3.拍卖成交后的次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物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证照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工作时间)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0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自行了解房屋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问题,并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证照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证照手续及办理产生的费用按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拍卖人不作办理标的物证照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证照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10月25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寺堡支行,帐号:29376001040005070),并于付款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竞买)竞买人悔拍后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就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如办理证照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如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重新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53-5098050  1816161248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53-5098050  13007922146。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商住房地产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4日10时至2022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商住房地产评估价874109元,起拍价:611877元,保证金:61188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时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特别说明拍卖对象所有权人为马富胜,有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拍卖对象本院未扣押不动产登记证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风险。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屋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须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十天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2、拍卖成交后房屋所欠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房屋欠缴水电物业等情况。
3、拍卖成交后的次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物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六、注意事项:在拍卖前请详读《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953--5098050 13007922146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标的详情

标  的  物  情  况 
(一)估价对象范围根据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估价对象范围为房屋 所有权人马富胜所有的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 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173.71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5. 49平方米)的商住房地产,本次评估范围 包括其房屋所有权和所占用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二 号商住楼118号,其所在商住房四至:东至六盘山路,南至罗山花园二 号商住楼117号(现经营“文达办公用品”),西至罗山花园住宅区, 北至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9号(现经营“瑞昕车行”)。估价对象其 具体区位状况如下:1.位置状况描述估价对象坐落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 二号商住楼118号,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北部,六盘山路以西、文化 街以南。    2.交通状况描述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六盘山路、小康街、文化街等,路面宽阔、 平整,车流量较大,且无交通管制。估价对象附近有红寺堡2路、红寺 堡4路等公交车经过,交通条件较好。3.周围环境状况描述⑴商服繁华程度估价对象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二 号商住楼118号,估价对象临近六盘山路,周边人流量一般,区域商 业氛围一般,故其区域商业繁华程度一般。⑵大气、水文、声觉、视觉及卫生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周围空气质量较好,地下水及饮用水均无污染, 周边无较大噪声污染,也无辐射、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建筑物规划整 齐,视野开阔,且无其他视觉影响,自然环境较好;估价对象周围生活 垃圾集中封闭收集,卫生清扫及时,卫生环境清洁。⑶人文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人口居住数量较多,人口素质较高,且周围治安 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⑴外部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⑵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程度:估价对象周边距红寺堡二中、红寺堡 区第四小学、红寺堡体育馆、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等较近,公 共服务设施较完善。5.临街状况估价对象房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 园二号商住楼118号,临近六盘山路,距文化街、小康街较近,故可 及性较好。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由于估价委托人尚未提供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 载显示: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分摊面积 为105.4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7 年01月04日。目前估价对象房屋实际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本次 评估假设估价对象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按国家商业服务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为40年,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取得日期为建筑物竣工年代的前一年,则至价值时点,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26年。2.房屋所有权权益状况涉及本次评估估价对象范围以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吴忠市红寺 堡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为准,估价对象相关产权要素均以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所载内容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为准。估价对象具体房屋所有权状况详见下表:《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吴忠市房权证红寺堡字第H0009437号房屋所有权人马富胜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坐落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园 二号商住楼118号登记时间2013-9-24房屋性质/规划用途商住所在层数及总层数1-2/3建筑面积(nf)173. 71套内建筑面积(nf)164. 313.房屋他项权利状况⑴抵押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单》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显示: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是否 有抵押”状态为有抵押,具体抵押情况详见下表:《抵押权登记信息一览表》《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宁(2017)红寺堡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347号证明权利或事项抵押权权利人(申请人)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务人马富胜坐落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 园二号商住楼118号不动产单元号640303 100001 GB00006 F00420016其他不动产权证号:H0009437抵押方式:一般抵押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40万元;评估价值(万元):80 履行债务期限:2017年03月16日起2018年03 月15日止抵押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73.71平方米 债务人:马富胜附记原不动产权证号:H0009437(2)占有及租赁情况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为产权人自用(现空置),无占有及租 赁情况。3.其他特殊情况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红寺堡区不动产登 记信息查询单》及《查封登记信息》记载显示:至价值时点,估价对 象“是否有查封”为有查封,具体查封情况详见下表:《查封登记信息一览表》4.涉案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出具的《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 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马富胜、马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四)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资料复印件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 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总高两层的混合结构商住楼,竣工年代为 2009年。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173.71平方米,房屋坐西面东,所在层 数为1-2层。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外墙面刷防水涂料,估 价对象房屋具体室内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铝合金玻璃双开推拉门外加卷帘门,外窗为塑钢窗;1层 室内地面均铺地砖,内墙面均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造型 吊顶;厨房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做PVC板吊顶;2层室内 地面均铺地砖,内墙面均刷乳胶漆,顶棚均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边棚吊 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面砖,顶棚做PVC板吊顶;室内一层 设有一部步梯通往二层,瓷砖踏步,木扶手及护栏;至价值时点,估价 对象房屋为产权人自用(现空置)。估价对象房屋室内水、暖、电、消防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 用。估价对象房屋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
2、土地实物状况2.1坐落:估价对象坐落于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 罗山花园二号商住楼118号。2.2用途:商住用地。2.3分摊土地面积:105.49平方米。2.4宗地四至:均为吴忠市红寺堡区银川路西侧文化街南侧罗山花 园二号商住楼商住分摊用地。2.5地块形状:估价对象用地为商住分摊用地,其宗地形状为矩形。2.6地形、地势:所在宗地地形平坦,地势较高,自然排水情况良 好。2.7地基:地基承载力较大,一般建筑建设时只需作简单的基础处 理。2.8地质:地质状况较好。2.9±地开发程度:价值时点时,宗地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 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讯、通暖)和宗 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和 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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