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迪庆拍卖房 > 香格里拉拍卖房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小区B幢13单元301号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小区B幢13单元301号

起拍价:

¥56万

将于10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向法官:电话:0872-413393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8.9209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6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4.9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位于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小区B幢13单元301号的房产,用途为单元式住宅,使用权面积104.96平方米。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0月8日10时至2022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鹤庆县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1 ,户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该认真仔细阅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买开始前未向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10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庆县支行 ,账号:2515041929219511210),并在2022年10月8日后、2022年10月15日前(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到鹤庆县人民法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如法院不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全额没收。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可以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他费用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2—41338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2-4133939    向法官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九月一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    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8日10时至2022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鹤庆县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1 ,户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概述拍卖标的位于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小区B幢13单元301号的房产,用途为单元式住宅,使用权面积104.96平方米.
2、建筑物室内基本装修情况:总建筑层数为4层,所在层次为第3层,步梯房,砖混结构,建成于2011年,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04.96㎡,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17㎡,建筑物为东西朝向,普通装修:入户门为防盗门,户内为钢木套装门,塑钢玻璃窗外设防盗护栏,内墙抹灰乳胶漆刷白,石膏板吊顶,客厅、卧室地面铺设实木地板,厨房、阳台、卫生间地面铺设釉面地砖,墙面铺贴墙砖。房屋空间布局合理,供排水、电设施完善,通信、网络设施完善,有正常的维护,无损坏情况,能满足住宅用房的的使用功能需求。
3、区域状况描述与分析:⑴、位置状况:①、坐落: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小区B-13-301号;②、方位和四至:建筑物位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小区B-13-301号,位于小区东北侧,东临交通小区、香巴拉大道,南临滨河南路及纳曲河,西侧临警园小区,北临城北幼儿园(蒙特梭利幼儿园)、康定路。③、与重要场所的距离:位于香格里拉市汽车客运站及城北幼儿园(蒙特梭利幼儿园)周边,距香清廉广场、香格里拉民族中学、康藏商都、瑞泰农贸市场约500米,距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2.5公里。④、朝向:建筑物为东西朝向。⑤、楼层:建筑物总建筑层数为4层,所在层次为第3层。⑥、位置状况:建筑物所处位置为香巴拉大道西侧、康定路南侧,周围住宅区分布较多,交通便利,区域繁华度较高。⑵、交通状况:①、道路状况:建筑物东临香巴拉大道,距离城市主干道康定路、香巴拉大道、缤河南路仅数百米远,小区距离公共交通站点100米,附近分布有1路、13路、14路、6路等多条公交路线,交通便捷,道路通达度较高。②、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公交车、的士等,交通便捷度较好。③、交通管制情况:无交通管制情况。④、停车方便程度:小区内设有停车位,停车方便程度较好。⑶、外部配套设施状况:①、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上水、下水、路、电、通信),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较完善。②公共设施配套完备程度:基础设施较完善,周边有餐饮、超市、医院、学校、银行等商业、生活服务设施。附近公共服务设施有:香格里拉民族中学、格里拉市汽车客运站、香格里拉市实验小学、迪庆藏族州人民医院等。⑷、周围环境状况自然环境:该住宅区规模中等,小区内绿化覆盖率符合小区规划,周围多商住区,周围环境优美、整洁,粉尘、空气、噪音、水等各类污染源少,道路清洁,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自然环境状况较佳。②、人文环境:所处地段为住宅、商业及办公综合区域、周围多为办公区、商业及居民区,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较好,治安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较好。③、景观:小区绿化率一般,自然景观一般。⑸、区位状况未来变化趋势分析:居住人口类型主要为本地市民居多,社会经济能力类型为公务员、企事单位职员、个体经营者、退休职工,住宅房地产发展呈平稳趋势,总体发展趋势良好。⑹区位状况优劣分析建筑物位于香格里拉市以北,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位置较好,房屋楼层状况较好,综合分析建筑物的位置、交通、外部配套、环境状况,作为商业及住宅用途房地产,建筑物的区位整体状况优劣程度为好。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详见下表: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屋总层数所在楼层证载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实际用途香格里拉市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B-13-301号单元式住宅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第533031080943104.96砖混结构住宅  以上房地产采取整体(包含房屋及所涉土地)拍卖方式处置,起拍价总价:人民币560000元。 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领取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经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事先与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后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10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庆县支行 ,账号:25150419292195112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2-4133939      向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872-4133848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一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位于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定路17号交通佳园小区B幢13单元301号的房产,用途为单元式住宅,使用权面积104.96平方米。

上一条:楚雄市开发区育才路147号粮所小区1幢2单元4层4-5室

下一条:陇川县章凤镇园林北路园北小区13幢2号房地产一宗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