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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七委三栋1层1号

起拍价:

¥104万

将于9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常法官:电话1:19104680729电话2:0468-334086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44.45045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04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36.2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调查表拍品名称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七委三栋1层1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房屋产权证号绥农私S100615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拍品性质房产建筑面积1036.23平方米实物情况有水电评估方式网络询价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瑕疵情况有瑕疵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七委三栋1层1号2.税费负担情况: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标的物如欠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燃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3.法院所展示的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4.周边情况:周围情况良好,交通便利。5.咨询
联系电话:0468-3340865常法官19104680729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3日10时至2022年11月2日10时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468/0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鹤岗市南山区永昌路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南山支行,账号:6228402226212137067)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自行垫付相应主体应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其垫付的税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应主体另行追偿,拍卖成交款项不负担相应主体应缴税、费。具体可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了解。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68-3340865   常法官 1910468072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鹤岗市南山区永昌路3号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变卖公告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七委三栋1层1号房产的公告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3日10时至2022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468/0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七委三栋1层1号、建筑面积1036.23平方米。评估价:1444504.5元  变卖价:1040000元   保证金:10万元  加价幅度:5000元。

二、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的朝向、户型等信息为根据法院调查、咨询物业或其他业主而设定的结果,仅供参考,实际状况以看样和交付为准,竞买人出价竞拍时亦应以实际看样为依据。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 (3)关于税费数额以及是否欠缴数额、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税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4)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法院统一组织看样工作.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自行垫付相应主体应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其垫付的税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应主体另行追偿,拍卖成交款项不负担相应主体应缴税、费。具体可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了解。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支付宝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鹤岗市南山区永昌路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南山支行,账号:6228402226212137067)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鹤岗市绥滨县绥滨农场场部七委三栋1层1号房产)的保证金:10万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阿里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468-3340865   常法官 1910468072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鹤岗市南山区永昌路3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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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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