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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湖北省红安县杏花乡城东工业园东方名居6号楼2-1401号的房产

起拍价:

¥39.13万

将于9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8802711470电话2:027-8556855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5.9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9.13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3.0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报告.pdf

竞买须知

竞拍须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9月19日10时至2022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5户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九、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一)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止付期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三)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银行答复为准。司法拍卖贷款热线:18802711470  027-85568556喻经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院支行,账号:6228400057200739461),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买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资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 027-85568556/18802711470喻经理
监督电话:027-87788202   许法官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南湖大道21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网址: http://dhxjskfqfy.hbfy.gov.cn/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竞拍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咨询电话:18802711470、027-85568556喻经理。拍卖公告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9日10时至2022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5户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红安县杏花乡城东工业园东方名居6号楼2-1401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17)红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087号,登记类型为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123.0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筑结构为钢混,建成时间为2017年;总层数18层,所在楼层14层;该房屋有查封,已预抵,房屋现状为无租赁,空置状态。但有物品存放房间内,以实物现状为准;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情况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标的物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相关税费承担主体、限购政策见本公告第七条。另本标的物业主下落不明,若拍卖成交后,本院需登报公告送达业主相应法律文书,公告到期后方可过户交付该标的物。评估价:559000元(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电子版),一拍起拍价:391300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于开拍时间前一周(节假日除外)咨询(咨询电话:18802711470、027-85568556喻经理),与咨询人员联系安排看样方式与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资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时间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院支行,账号:62284000572007394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027-85568556/18802711470喻经理
监督电话:027-87788202   许法官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南湖大道21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网址: http://dhxjskfqfy.hbfy.gov.cn/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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