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鄂州市葛店镇316国道姚湖段北一排房产
将于9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宋法官:电话:027-60698717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相关附件下载:葛店镇316国道姚湖段北-结果报告.doc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到现场看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土地证系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是否可以变更、买受人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与本院无关;
2、根据被执行人反映,该房屋已租赁给他人使用,租期至2023年11月份,暂无人向本院提交相关租赁材料;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在符合不动产部门办证条件前提下,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除税费和产权办理过户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不明相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六、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告满十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为准。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9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00154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付款教程请浏览淘宝网有关介绍。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参见淘宝网有关介绍。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60698778(纪检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98717(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将于2022年9月16日10时至2022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罗青松名下位于鄂州市葛店镇316国道姚湖段北一排房产起拍价:454200元,保证金50000元,竞价幅度1000元
二、标的物详情:罗青松名下位于鄂州市葛店镇316国道姚湖段北一排房产,不动产证书号090804221-A1,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华容集用(2003)字第0202047号,所在层数1-3层,房屋面积162.23㎡,土地使用权面积49.5㎡,房屋用途住宅,经评估价值454200元。序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所在层数用途单价(元/㎡)总价(万元)不动产权证书(明)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号1罗青松葛店镇316国道姚湖段北一排162.231-3住宅280045.42090804221-A1华容集用(2003)字第0202047号合计----162.23------45.42----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到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土地证系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是否可以变更、买受人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与本院无关;
2、根据被执行人反映,该房屋已租赁给他人使用,租期至2023年11月份,暂无人向本院提交相关租赁材料;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在符合不动产部门办证条件前提下,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除税费和产权办理过户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不明相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八、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告满十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为准。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9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00154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付款教程请浏览淘宝网有关介绍。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参见淘宝网有关介绍。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60698778(纪检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98717(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一、拍卖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罗青松名下位于鄂州市葛店镇316国道姚湖段北一排房产起拍价:454200元,保证金50000元,竞价幅度1000元
二、标的物详情:罗青松名下位于鄂州市葛店镇316国道姚湖段北一排房产,不动产证书号090804221-A1,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华容集用(2003)字第0202047号,所在层数1-3层,房屋面积162.23㎡,土地使用权面积49.5㎡,房屋用途住宅,经评估价值454200元。